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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1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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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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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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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2-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3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新建中兴河付龙湾流域防洪提升工程 (一期)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中兴河付龙湾流域防洪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5年2月11日向我局报送了《报告》报批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工程河段采用10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标准,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该工程位于渝北区茨竹镇中兴村,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包括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改道工程。
(一)河道治理工程
本工程治理范围为上游起自规划公路边界处,下游治理终点为付龙湾与中兴河汇合口上游处,治理河道中心线长度1.31km。
(二)河道改道工程
工程布置根据城市用地详规及高竹新区的水系规划,对原河道进行了改道。
1.桩号K0+000.00~K0+470.23段为进口段,左岸修建护坡,采用格宾镇脚+混凝土框格+草皮护坡,护坡坡比为1:2.0;右岸维持天然河道,对局部岸坡按照1:2.0进行削坡。河道底部宽度按5.0m控制,堤顶高程432.63m~432.56m。
2.桩号K0+470.23~桩号1+282.00段左右岸修建护坡,采用格宾镇脚+混凝土框格+草皮护坡,护坡坡比为1:2.0。桩号K0+470.23~K0+890.00段河道底部宽度为5.0m,桩号K0+890.00~K0+924.00段渐变至7.0m,桩号K0+924.00~K1+190.00段7.0m,桩号K1+190.00~1+282.00段渐变至12.0m。堤顶高程432.56m~429.03m。
3.付龙湾河口段进行河道清淤疏浚,长度为26m,沿河左右岸共设置6座下河梯步、4座雨水管涵。
本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茨竹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