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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4-0005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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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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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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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8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渝北区大盛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通组硬化公路)第一批建设工程一标段(吊咀路1)》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的《渝北区大盛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通组硬化公路)第一批建设工程一标段(吊咀路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4年6月20日向我局报送了《报告》报批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工程河段采用2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标准,公路采用10年一遇防洪标准,路涵采用20年一遇,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位于渝北区大盛镇,吊咀路1位于大盛三新村。该工程吊咀路1部分路段及相应路段路涵涉河,涉河路段为桩号K0+250~K0+300、桩号K0+330~K0+740、桩号K1+120~K1+160总长度为500m。涉河路涵为2#、3#、4#路涵共3处。
(一)吊咀路1涉河段
吊咀路1长1443.196m(桩号K0+000~K1+443.196),位于三新村东河旁,沿东河而走。起点接现状水泥路,终点接现状水泥路。本段新建硬化路面顶高程199.329m~207.00m,20年一遇洪水位为195.31m~199.453m。本段新建路面宽度6.0m,路肩宽度2*0.25m(满铺),总宽6.5m,路面结构为20cm厚C30水泥混凝土路面+8cm厚级配碎石基层。吊咀路1在桩号K0+250~K0+300、桩号K0+330~K0+740和桩号K1+120~K1+160段涉河,总长度为500m。
(二)2#路涵
2#路涵位于桩号K0+280,为原管涵拆除重建,新建管涵直径为1.0m,长8.0m,设计纵坡i=0.3%,进口形式为边沟跌井,进口底部高程为198.241m,出口形式为八字墙,出口底板高程为198.217m,基础采用C20混凝土,端墙采用M7.5浆砌片石。路涵洞口处的路基边坡与路涵所在路段路基边坡保持一致。
(三)3#路涵
3#路涵位于桩号K0+725,为原管涵拆除重建,新建管涵直径为1.0m,长8.0m,设计纵坡i=0.3%,进口形式为边沟跌井,进口底部高程为198.494m,出口形式为八字墙,出口底板高程为198.470m,基础采用C20混凝土,端墙采用M7.5浆砌片石。路涵洞口处的路基边坡与路涵所在路段路基边坡保持一致。
(四)4#路涵
4#路涵位于桩号K1+125,为原管涵拆除重建,新建管涵直径为1.0m,长8.0m,设计纵坡i=0.3%,进口形式为边沟跌井,进口底部高程为199.475m,出口形式为八字墙,出口底板高程为199.451m,基础采用C20混凝土,端墙采用M7.5浆砌片石。路涵洞口处的路基边坡与路涵所在路段路基边坡保持一致。
涉河建筑物占用岸线长度500m,占用岸线面积1077.96㎡,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大盛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