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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4-0005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4〕2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6-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1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多宝湖环湖步道和生态修复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多宝湖环湖步道和生态修复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和《多宝湖环湖步道和生态修复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多宝湖环湖步道和生态修复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多宝湖环湖步道和生态修复工程设计范围为多宝湖临湖驳岸沿线至陆地50m范围区域,批复实施面积约817亩(不含水体,具体实施面积以区拓展指挥部、古路镇、木耳镇勘界范围为准),实际实施面积38万m2,主要包括驳岸水生植物、环湖乡道周边绿化、农田空地覆绿三个内容。多宝湖生态修复工程已完工,由于绿化面积广,线路长,故沿途需设立14台水泵分别从新桥水库取水进行绿化浇灌。

二、取水地点、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多宝湖环湖步道和生态修复工程取水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新桥水库库区,取水许可总量9.01m3/年,取水方式为提水,共14个取水口,各取水口具体位置见下表:

取水口位置信息表

取水口编号

所在村

所在小地名名称

经度

纬度

1#

古路镇裕民村

大坝岗亭

106°42′23.6″

29°48′3.7″

2#

古路镇继光村

继光村断头路

106°42′27.1″

29°48′26.8″

3#

古路镇继光村

桥头

106°42′29.6″

29°48′51.8″

4#

古路镇继光村

二水湾古墓

106°42′27.5″

29°48′57.9″

5#

古路镇继光村

三水湾烂房子

106°42′20″

29°49′9.6″

6#

古路镇乌牛村

半岛

106°42′27.5″

29°49′14.8″

7#

古路镇继光村

羊儿吃草

106°46′0.4″

29°49′20″

8#

古路镇继光村

继光村14

106°42′39.4″

29°49′18.8″

9#

古路镇继光村

梁场

106°42′47.3″

29°48′47.7″

10#

古路镇继光村

安置房

106°42′51.8″

29°48′42.6″

11#

古路镇继光村

小岛

106°42′45″

29°48′25.8″

12#

古路镇同德村

同德教练场竹林

106°42′48.9″

29°48′16.9″

13#

古路镇同德村

同德村委会断头路

106°42′41.4″

29°48′4.3″

14#

古路镇新桥村

新桥3社溢洪道

106°42′34.5″

29°47′54.3″

三、节约用水和取水计量

你单位应加强管网运行维护,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同时,应按照规定在每个取水口分别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其他要求

(一)多宝湖环湖步道和生态修复工程取水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申领取水许可证。

(二)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后,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我局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月(或季)报送取水量,年底按时报送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申请等相关资料。

附件:多宝湖环湖步道和生态修复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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