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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3-0010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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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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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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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8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川渝高竹新区DN300供水管道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川渝高竹新区DN300供水管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川渝高竹新区DN300供水管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第158号令)的相关规定,对川渝高竹新区DN300供水管道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建川渝高竹新区DN300供水管道工程,从卫星水库取水自流至高滩水厂(现更名为坛高水厂),取水规模5000m3/d,取水管道全长7337米,其中D426×8内外防腐钢管18米,D325×8钢管7298米,D108×5内外防腐钢管21米,过街管道采用大一级钢管做套管保护。坛高水厂供水规模5000m3/d,供水范围为高竹新区核心区。
二、取水地点、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取水口位于渝北区茨竹镇同仁村卫星水库,取水口坐标:东经106°42′16″,北纬30°00′41″;取水量182.5万m3/年;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退水要求
你单位必须加强退水管理,严禁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产生影响。
四、节约用水和取水计量
你单位应在厂区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加强管网运行维护,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同时,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五、其他要求
(一)本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二)若本工程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后,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我局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月(或季)报送取水量,年底按时报送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申请等相关资料。
附件:川渝高竹新区DN300供水管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专家审查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