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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2-0013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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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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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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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7-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3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T3航站楼站至龙骏大道站区间高架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T3航站楼站至龙骏大道站区间高架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报告》编制单位(重庆西科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评价,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有跨学堂湾沟上游段的TL1-15号墩和TL1-16号墩,跨学堂湾沟下游段的TL1-24号墩以及学堂湾沟改道工程。
TL1-15号墩身顺水流方向宽度自墩底至墩顶为13.400~ 8.600m,迎水流方向宽度自墩底至墩顶为6. 100 ~4. 500m。下部结构采用矩形承台,承台平面尺寸为23. 200m×13.200m (顺水流方向×迎水流方向),厚度为4. 000m,承台顶高程为204.780m,基础采用12根φ2. 000m钻孔灌注桩。
TL1-16号墩身顺水流方向宽度自墩底至墩顶为6.100~4. 500m。迎水流方向宽度自墩底至墩顶为13.400~8.600m,下部结构采用矩形承台,承台平面尺寸为13. 200m×23.200m(顺水流方向×迎水流方向),厚度为4.000m,承台顶高程为200.988m,基础采用12根φ2.000m钻孔灌注桩。
TL1-24号墩身顺水流方向宽度自墩底至墩顶为12.500~8.600m,迎水流方向宽度为4.500m,下部结构采用矩形承台,承台平面尺寸为18.200m×13.200m(顺水流方向×迎水流方向),厚度为4.00m,承台顶高程为197.778m,基础均采用12根φ2.000m钻孔灌注桩。
学堂湾沟改道工程下游终点距学堂湾沟与朝阳河汇合口约370m,河底长147.4m,左岸堤顶线长125.0m,右岸堤顶线长 158.0m。进出口河道顶、底高程与原河道护岸工程顶、底高程一致,即堤底高程为192.500(出口)~193.300(进口)m,堤顶高程为 199.690(出口)~199.700(进口)m。断面为梯形断面,底宽度为 8m,边坡坡度为1:2。两侧堤顶道路宽均为3m,堤顶结构由下至上依次为20cm厚碎石垫层、20mmM7.5砂浆垫层、15cmC20砼面层,靠河道侧设有防护栏杆。河道两岸堤脚采用 C20砼镇脚,岸坡采用C25砼框格+草皮/干砌块石护坡,河底采用干砌块石护底。
涉河建筑物占用岸线长度158m,占用岸线面积342m²,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玉峰山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
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