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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2-0013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2〕4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7-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3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T3航站楼站至龙骏大道站区间高架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T3航站楼站至龙骏大道站区间高架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报告》编制单位重庆西科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评价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有跨学堂湾沟上游段的TL1-15号墩和TL1-16号墩,跨学堂湾沟下游段的TL1-24号墩以及学堂湾沟改道工程。

TL1-15号墩身顺水流方向宽度自墩底至墩顶为13.400~ 8.600m迎水流方向宽度自墩底至墩顶为6. 100 ~4. 500m下部结构采用矩形承台,承台平面尺寸为23. 200m×13.200m (顺水流方向×迎水流方向)厚度为4. 000m承台顶高程为204.780m基础采用12φ2. 000m钻孔灌注桩。

TL1-16号墩身顺水流方向宽度自墩底至墩顶为6.100~4. 500m迎水流方向宽度自墩底至墩顶为13.4008.600m下部结构采用矩形承台,承台平面尺寸为13. 200m×23.200m顺水流方向×迎水流方向,厚度为4.000m,承台顶高程为200.988m基础采用12φ2.000m钻孔灌注桩。

TL1-24号墩身顺水流方向宽度自墩底至墩顶为12.5008.600m,迎水流方向宽度为4.500m,下部结构采用矩形承台,承台平面尺寸为18.200m×13.200m(顺水流方向×迎水流方向),厚度为4.00m,承台顶高程为197.778m,基础均采用12φ2.000m钻孔灌注桩。

学堂湾沟改道工程下游终点距学堂湾沟与朝阳河汇合口约370m,河底长147.4m,左岸堤顶线长125.0m,右岸堤顶线长 158.0m。进出口河道顶、底高程与原河道护岸工程顶、底高程一致,即堤底高程为192.500(出口)~193.300(进口)m,堤顶高程为 199.690(出口)~199.700(进口)m。断面为梯形断面,底宽度为 8m边坡坡度为1:2。两侧堤顶道路宽均为3m堤顶结构由下至上依次为20cm厚碎石垫层、20mmM7.5砂浆垫层、15cmC20砼面层,靠河道侧设有防护栏杆。河道两岸堤脚采用 C20砼镇脚,岸坡采用C25砼框格+草皮/干砌块石护坡,河底采用干砌块石护底。

涉河建筑物占用岸线长度158m,占用岸线面积342m²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玉峰山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

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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