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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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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3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三定”职能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 承担全区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2.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3. 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4. 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按照市级要求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5. 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

6. 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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