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渝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渝北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逐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目前,渝北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3个: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ybq.gov.cn)、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网址:zwykb.cq.gov.cn)、“渝北普法”微信公众号。
1. 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一是按要求公开了渝北区司法局机关职能职责、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渝北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简历、分管工作。二是公开了区级、镇街、各个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标、行政执法年度报告等各类信息100条。三是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公开渝北区行政处罚决定书9条。四是公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33项。五是按要求公开渝北区司法局主办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5件。
2. 在重庆市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开。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公开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补贴、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等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及渝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全面梳理渝北区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许可、司法鉴定机构设立许可等司法行政审批事项61项以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等公共服务事项2项,形成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及时在重庆市政务服务网上对外公开了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按办理事项名称类型,公开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法律依据等,并提供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服务。
3. 广泛运用“渝北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公开。“渝北普法”微信公众号,是渝北区司法局建立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是以法律宣传为主的掌上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现有“律所导航”“律师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考公告”“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7个便民服务互动平台,供群众查找相应的法律服务。并有“法哥普法”“律师释案”“每周一‘典’”“服务在线”“全面依法治区”“实时动态”“普法行动”“普法先锋”“他方视角”“聚焦时政”“普法漫说”等10余个主题栏目,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法规解读、工作动态展示等内容。公众号2020年共推送48期,发文222条,现有粉丝2万余人,总阅读量达16万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渝北区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渝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杨佳红担任组长,副局长鄢文俊、童作勇、唐兴全、政治处主任何科学、二级调研员徐传宏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不断加强对渝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规划、同管理、同实施、同监督。
2. 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根据渝北区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系统化、标准化原则,不断完善渝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二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拟稿者、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四级审核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实现了与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并落实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工作,坚持定期开展网站安全监测,确保网站安全运行。目前网站设置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履职依据、制度汇编、工作动态等版块。
(五)监督保障情况
渝北区司法局在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监督举报方式,接受公众对渝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未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室和个人,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7 |
0 |
171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0 |
0 |
144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9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72 |
20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渝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工作能力水平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强,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待提升,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渝北区司法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渝北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一是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二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渝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