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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

日期:2023-11-20


答:镇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印章代替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案例一:某自然人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占道堆放建筑材料时未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未使用围挡存放。违法行为发生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简易程序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应当加盖街道公章。

案例二: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为。委托行政机关对该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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