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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综合查一次”是聚焦在镇街多发、社会关注、群众关切领域的常见执法场景,对相关执法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开展“综合查一次”要对镇街常见执法场景执法对象涉及的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全要素拆解,实行清单化管理。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区级执法部门常态化多跨协同机制,实施组团式执法。创新执法服务方式,推广“教科书执法”“体检执法”和“无感执法”。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某自然人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占道堆放建筑材料时未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未使用围挡存放。违法行为发生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简易程序对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自然人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镇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印章代替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案例一:某自然人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占道堆放建筑材料时未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未使用围挡存放。违法行为发生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简易程序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应当加盖街道公章。
案例二: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为。委托行政机关对该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
答: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下放执法事项的实施情况、社会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评估,定期开展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答:《市实施意见》明确了27项法定执法事项、15项通用赋权事项、84项自选赋权事项,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涉及赋权执法部门不再开展委托执法,自选赋权事项不低于15%的原则进行梳理,经过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以及镇街开会讨论清单事项,并在区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意见后,梳理形成了渝北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