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
一、法律援助常识
1.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2.主要提供哪些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
3.什么是民事行政法律援助?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必须由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事项审查和经济困难审查后决定是否给予援助。
4.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10)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11)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三)《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补充规定的事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3)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请求损害赔偿的;
(4)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
(5)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四)《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10号)补充规定的事项
(1)提供劳务者请求支付劳务报酬或者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权益的;
(2)农业种植(养殖)户因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人为损害等遭受生产经营损失请求经济赔偿的;
(3)军人军属请求婚姻家庭权益的。
5.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线填写,或者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络点)领取纸质表格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果属于委托申请的,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经济状况证明。如属于免予审查经济状况或者持有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的证件、证明材料的情形则无需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6.经济困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执行。
(二)经济困难状况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计算。但是,因请求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或者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申请法律援助的,以申请人个人的经济困难状况为准。
7.怎样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经济状况证明表?
(一)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出具,具体事宜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的民政机构办理。
(二)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三)家庭成员的月收入,以申请日所在月之前12个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平均月收入计算,已经具备经济来源、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不纳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对待。
(四)经济状况证明表,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及其设立的工作站、联络点索取,或者登陆重庆司法行政网、12348重庆法网(重庆法律服务网)下载。
三、刑事法律援助
8.什么是刑事法律援助?
刑事法律援助必须由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或者由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法定情形的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或者代理。
9.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四)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10.哪些人可以提出刑事法律援助申请?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11.哪些情形应当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但属于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情形的。
12.哪些情形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代理?
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3.如何进行案情审查?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
(二)申请、通知法律援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的诉求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并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支持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该审查的其他事项
四、法律咨询
14.获取法律咨询有哪些渠道?
(一)市民可以前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司法所)、工作室,或者通过电话、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获得免费法律咨询;
(二)亲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其设立的工作站、工作室,向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咨询法律问题;
(三)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由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为其解答法律问题;
(四)登录“重庆法律服务网(12348重庆法网)”,关注“重庆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下载“12348重庆法网”APP,可以“智能咨询”“留言咨询”“在线咨询”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