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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43F/2024-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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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司法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4-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2 

渝北区2024年1月---3月提供法律援助情况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五十条规定,《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受援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案件相关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对符合援助范围的申请,七日内作出法律援助决定,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三、案件办理情况:2024年1月---3月,受理法律援助申请303件,批准303件,结案201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92.77万元,为农民工讨薪53.86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484件次。

四、质量考核结果:案件评查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监督电话:023-6713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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