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43F/2024-001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司法局
-
- [ 生成日期 ]
- 2024-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0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关于征求《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工作实际,区司法局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50号(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9227937@qq.com。
3. 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在线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8月28日(7个工作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 次常务会审议,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北府发〔2017〕33号)等10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北府发〔2017〕33号)
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临空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8〕24号)
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5号)
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加快推动5G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4号)
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智慧农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26号)
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北府发〔2021〕13号)
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39号)
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3〕29号)
9.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区商贸专项政策(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3〕30号)
10.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3〕49号)
附件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渝北区实际,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清理工作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拟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废止。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29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对10件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文件及理由如下:
1. 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北府发〔2017〕33号)原因是该文件规定“区长质量管理奖的评选对象为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注册、经营的工业企业”。对外地企业实行歧视性补贴政策,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
2. 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临空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8〕24号),原因是有效期已届满。
3. 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5号),原因是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符。
4. 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加快推动5G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4号),原因是该文件适用期已届满。
5. 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智慧农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26号),原因是该文件规定“推动嘉品汇、载禾农业、手派等本土农村电商企业着眼本地卖渝北农产品”,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6. 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北府发〔2021〕13号),原因是产业发展政策有所调整,与现行工作情形不符。
7. 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39号),原因是文件有效期届满。
8. 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3〕29号),原因是该文件第十条“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在渝北区属板块(两江新区直管区、悦来投资集团开发管理区域和龙兴镇、石船镇除外)依法注册经营和纳税的法人企业”。对外地企业实行歧视性补贴政策,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同时,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意届满。
9. 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区商贸专项政策(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3〕30号),原因是该文件规定“专项政策适用于在渝北区属板块(两江新区直管区、保税港区集团、悦来投资集团开发管理区域和龙兴镇、石船镇除外)依法注册经营和纳税的商贸企业、外贸企业,服务贸易企业,具体条款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对外地企业实行歧视性补贴政策,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同时,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即将届满。
10. 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3〕49号),原因是不符合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