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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43F/2024-00118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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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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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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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6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关于限期整改的公告
北京雍文(重庆)律师事务所:
我局在开展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中发现,你所存在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不按规定为所内律师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你所自2023年10月8日批准设立以来,截至目前,你所登记注册的派驻律师仅有二名,不符合分所法定设立条件。现通知你所于2024年7月25日前完成符合法律规定人数的专职律师派驻手续办理,你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逾期未提供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保障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第七款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在完成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后,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七)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截至目前,你所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所内律师李秋香购买社会保险。现通知你所于2024年7月25日前完成李秋香律师社会保险购买手续办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你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逾期未提供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