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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同时具备4项条件:
(一)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三)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符合上列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答:开展《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4号)内职业(工种)、特色职业(工种)或《目录》外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不超过6000元/人的补贴。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采取机构垫付、先垫后补的形式进行补贴。
答: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答:全市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答:(一)填报《重庆市失业登记申请表》;
(二)初次办理的,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答:(一)每年3月或9月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填报:
1.《重庆市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3.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4.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网约车平台公司流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二)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单位(个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分别在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个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5月和11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划入申请单位(个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答: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答: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答: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3月或9月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