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7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7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区内防疫物资企业作为区级疫情防疫物资保障,稳定其用工方能保证区内防疫物资企业的供应;区内智能终端企业作为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型产业,该产业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其用工特点是用工量大、员工流动性强。参照市级“6+2”电子企业用工保障办法,依据我区前期制订的智能终端企业用工保障办法以及《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就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实际情况,特出台该政策举措。
二、主要内容
1.明确实施范围。该政策主要适用于经区经信委牵头认定的渝北区自主板块内重点智能终端企业和区内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2.规定补贴对象。该政策补贴对象分三块,智能终端企业主要针对为其提供送工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职业院校及劳务经纪人;防疫物资企业主要针对企业和员工;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主要针对在以上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
3.确定补贴类型和标准。智能终端企业对送工主体主要享受4个补贴类型,其中招聘补贴按每30天400、500、600元的标准执行,应急补贴按600元/30天标准,市外送工按满岗30天一次性给予400元,储备补贴按稳岗15天后10元/天,最长不超过90天。防疫物资企业针对员工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奖励。企业在职职工按要求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符合条件的证书后,可按《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或区县特色职业(工种)目录标准进行补贴。
4.明确执行时间。智能终端企业送工补贴执行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防疫物资企业执行时间为6月30日前,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前。
5.规定申报流程。文件规定了三项补贴申报程序和提交资料。
三、与市级文件对比
与市级”6+2”电子企业政策文件相比,我区智能终端企业招工在补贴项目适当减少,减少了预备制补贴和市外基地补贴,在相同的补贴项目上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政策及培训标准与市级一致,但培训目录中增加了渝北区特色培训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