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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5200128X3/2024-0006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人社发〔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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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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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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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5-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0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持续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渝人社办〔2024〕7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重点围绕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国两会精神解读、重庆市两会精神解读、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制造强国、数字经济、乡村振兴、保守国家秘密、职业素质与专业能力、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条例解读等课程开展学习。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于2024年5月13日起从3个网络学习平台中任选其一,在2024年12月31日前修完30学时即可认定为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网络学习平台登录入口:专业技术人员从市人力社保局官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平台”栏目(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jrygxkmxx/index.html)或官微(“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资讯-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栏目)两个通道进入,在3个学习平台(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开放大学)中任意选择1个登录(不支持跨平台学习),参加课程培训学习,按年度修完规定学时后,可在线查看、下载、打印培训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二)严格纪律。采取网络培训是克服工学矛盾,减少专技人员时间和经济压力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守调训纪律,保证专技人员学习权益不受影响。各类专技人员要始终树立终身学习和自觉学习的理念,珍惜机会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确保成效。继续教育培训结果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资格、申请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条件,公需科目学习结果将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实现结果应用。各单位要稳步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训的组织工作,督促前期未参训人员及时补训,同时做好新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服务热线:4000239229;
重庆理工大学服务热线:4000677762;
重庆开放大学服务热线:4008008163。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