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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5200128X3/2023-00208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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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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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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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11-06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6
重庆市渝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对2023年11月前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工伤保险进行停保处理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11月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请相关参保单位及时核对人员年龄等信息,并于2023年12月1日前就近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所或渝北区社保中心办理超龄人员工伤保险停(退)保手续。凡因用人单位清查不严,没有及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办理停(退)保手续,区社保中心将进行批量停保处理,该类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11月前达退休年龄正常参保人员名单
重庆市渝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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