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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5200128X3/2020-00389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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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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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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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6
关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工伤保险费待转金退费的通知
相关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3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国家税务重庆市税务局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302号)规定,认真做好疫情期间因参保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产生的单位账户未扣缴金额(待转金)的退收工作,请存在单位账户可退金额的参保单位(见附件1)于本月18日前,到我中心单位社保征缴窗口核对可退费额度及确认是否退费(由于单位账户金额存在变动可能,是否有退费金额以窗口核对为准)。需退费的单位请于本月20日前申请办理退费,办理退费业务时需提供单位开户行许可证、退费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件及电子版)。如未及时申请办理退费,该金额将在以后月份抵扣本单位社会保险费正常应缴金额。
附件1—3
重庆市渝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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