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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3-00254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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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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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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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4
重庆市渝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受区人力社保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责任务:城乡就业规划组织实施和目标管理;就业创业服务;农民工服务;失业保险办理;职业能力建设;就业信息统计和业务指导;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才引进服务;人事档案管理。
(二)单位构成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内设8个科室,包括综合科、城乡就业科(区农民工管理服务中心)、职业指导科(区人力资源市场、区就业创业培训中心)、创业服务科、培训鉴定科(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人才服务科、失业保险科和财务基金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120240.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2024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978667.34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经费拨款增加550678.46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经费拨款增加430884.24元;卫生健康经费拨款增加159135.09元;农林水经费拨款增加607847.43元;住房保障经费拨款增加280122.12元;其他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050000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120240.2元,其中:农林水支出预算6454402.9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76865.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608213.86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80758.24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978667.34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55819.91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22847.43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20240.2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20240.2元,比2022年增加978667.34元。其中:基本支出8795837.3元,比2022年增加755819.91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324402.9元,比2022年增加222847.43元,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上级拨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职业技能鉴定经费、就业专项行动、档案管理费和创享渝北等重点工作。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000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无该项工作;公务接待费10000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从严从紧开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无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无公务车辆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64255.68元,比上年减少514624.32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差旅费、会议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324402.9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夏恒 联系方式:023-67812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