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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5200128X3/2021-00236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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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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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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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北人社发〔2020〕13号) 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北人社发〔2020〕13号)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针对我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需求不断增长,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管理不够规范等实际情况,在综合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出台本《通知》,进一步强化了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制度,更好的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了公益性a岗位开发与管理。明确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主体、岗位申报和退出机制,规定了公益性岗位的范围,规范了公益性岗位人员选用。对公益性岗位的信息登记、劳动关系、日常管理、动态退出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明确了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确定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条件、标准、补贴期限、补贴申报程序等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工作要求。要求各相关单位、镇街根据本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开发管理部门按照“业务归口原则”加强业务监管。
三、哪些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
四、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劳动报酬,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如何申请?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于每年2月和7月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享受期限是多久?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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