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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938295N/2024-0011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发〔2024〕2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0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渝北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北农发〔2024〕25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渝北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 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4〕13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申报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根据项目指导意见及任务清单,各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如下:

(一)奶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渝北区内奶牛存栏量规模在100-3000头之间的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本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饲草料种植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

2.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及支持内容。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补助资金单个原则上在30万元以内。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设备改善。主要用于升级改造养殖设施装备、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加强技术服务等。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及各环节的资金使用比例。

(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渝北区内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且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条件包括:一是经营规模适度;二是财务管理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四是生产服务优质;五是社会声誉良好等。

2.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及支持内容。家庭农场财政补助资金单个原则上在5万元(含)以内。支持家庭农场夯实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等。支持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等。

(三)合作社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渝北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一是经营规模适度;二是财务管理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四是生产服务优质;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六是社会声誉良好。

2.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及支持内容。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单个原则上在5万元(含)以内。支持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应用先进技术及装备、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三、财政资金补助要求

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按照《渝北区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渝北委改办〔2020〕2号)要求,农业企业申报未纳入股权化改革的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未纳入股权化改革的项目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项目自筹部份与财政补助部分按同等标准均验收合格视为项目验收合格。申报项目内容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四、建设期限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渝北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筛选、上报”程序进行。在区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项目申报通知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镇街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对收到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汇总后,通过公文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按照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兴建楼堂馆所、单位基本支出及工作经费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凡拖欠2023年及以前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经市级备案审核同意和区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区级审核同意的程序进行。

六、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2024年渝北区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汇总后需镇街盖章(附件1);

2.《2024年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2024年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附件4),应附租地农户花名册一起盖章;

5.同时,报送以下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报各镇街现场审核)和复印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农业企业申报项目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若申报主体有带动脱贫户增收需一并提供(流转脱贫户土地增加脱贫户租金收入、购买脱贫户农产品带动增收、利用脱贫户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脱贫户财产性收入、带动有劳动力的脱贫户就近就业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凡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文件,其他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占用耕地,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报送时间。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12:00前。

(三)报送方式。电子档通过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一式三份),附件单面打印,分类别报送。

1.奶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联系人:邓伟坛,联系电话:023-67453888,地址: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76号临空商务大楼839室。

2.家庭农场及合作社项目。联系人:农经中心谭乔月,联系电话:023-86016055,地址: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76号临空商务大楼739室。

(四)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装订顺序:正式公文,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带动脱贫户增收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分类填写。

(三)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四)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 2024年渝北区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2. 《2024年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 2024年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

      4. 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格式)

      5.《渝北区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渝北委改办〔2020〕2号)

      6.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4〕13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农经中心王涛 023-86016085、畜牧水产站刘博 023-67178193;区财政局联系人:农业农村科叶耀023- 6713768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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