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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938295N/2024-0010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乡振发〔2024〕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6-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1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渝北乡振发〔2024〕4号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市财政局下达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文件,结合我区2024年度项目库项目储备实际情况,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财政局认真研究,将拟安排项目报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本次拟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10万元,具体安排计划如下:

(一)渝北区兴隆镇牛皇村2024年蔬菜连栋大棚项目47.611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兴隆镇)

(二)渝北区木耳镇白房村2024年柑橘分选厂建设项目74.295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木耳镇)

(三) 渝北区古路镇吉星村2024年产业基地配套项目55.574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古路镇)

(四)渝北区2024年两类群体产业发展项目19.5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茨竹镇1.8万元;大盛镇7万元;大湾镇3.4万元;古路镇1.1万元;洛碛镇1.1万元;木耳镇0.5万元;石船镇0.3万元;统景镇2.9万元;兴隆镇0.7万元;玉峰山镇0.7万元。)

(五)渝北区木耳镇金刚村2024年度柑橘果园基地提升项目13.02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二、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一)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归口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加强资金项目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早安排早动工,不得擅自停工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科学组织实施。二是所有项目均已按“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区级评审、市级备案”程序入库,请有关单位核实完善入库程序性资料。三是做好项目全过程绩效监管。产业项目应制定分配方案,带动监测对象、脱贫户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增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表。所有资料请于2024年6月14日前交到区乡村振兴局。

(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要加强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快项目施工,倒排项目建设工期,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动手,科学合理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停工停产,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按照方案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

(三)做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牢固树立财政衔接资金“高压线”的意识,严禁挪作他用,并严格按照区级报账制流程,进行报账。资金项目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做好镇村两级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等公示。


附件:渝北区2024年度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表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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