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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4-0002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发〔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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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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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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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1-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9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渝北区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渝北农发〔2024〕4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渝北区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
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实施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着力打造“小组团、微改造、生态化、精提升、有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巴渝和美乡村,根据《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宜居村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农居组办〔2020〕1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45号)、《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渝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2022〕1号)、《重庆市渝北区巴渝和美乡村创建指导标准》等精神,现将全区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渝北区范围内各镇街的村(涉农社区)委会或村(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内容
建设“小组团、微改造、生态化、精提升、有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二)财政资金补助额度
申报纳入2024 年度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库,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各涉农镇街汇总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每个涉农镇街可申报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财政资金补助分配额度将与 2023 年度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支付进度等要素挂钩。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打造“小组团、微改造、生态化、精提升、有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以环境美、功能美、风貌美、文明美“四美庭院”建设为指引,突出宜居宜业宜游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注重保护乡情美景,保留乡村风貌,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美丽宜居村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点)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集中式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分类设施建设、休闲配套设施建设、群众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庭院景观小品打造(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乡风文明(建立完善村规民约、乡土文化挖掘传承等)建设。财政补助资金不支持农村C、D级危房改造和旧房风貌整治提升。
(四)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和方式
2024 年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 2023 年度已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对绩效目标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项目优先奖补的支持方式。
(五)绩效目标要求
绩效目标要有定量目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如:带动片区农民就业人数XX人,片区农民满意度达XX%等。
三、建设期限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渝北区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筛选、上报”程序进行。在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委公众信息网公示项目申报指南5个工作日;镇街组织各村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审核后通过公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委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委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兴建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已享受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示范片、“四美庭院”和已获得2021年、2022年、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的院落不得申报本次项目;经审计专项资金有问题的、整改未落实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经区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内容;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变更、镇街审核研究形成公文报送、区级审核同意的程序进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查验收,再经镇街组织开展项目完工结算审计并验收后,由镇街以公文方式提请区级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镇街要加强项目档案资料建设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在镇街指导下及时全面收集归档项目建设涉及的区级申报文件、区级建设任务下达文件、镇街申报文件(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承诺书)、镇街专题研究会议纪要、实施单位与整治院落农户签订环境整治协议、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协议、建设财务支出票据、建设前中后对图片、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完工结算审计报告、项目实施单位自查验收、镇街验收、区级验收情况等资料,保证项目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项目档案资料实行一项目一档案,项目实施单位留存一套,并报所在镇街、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存档一套。
五、申报资料
(一)提交材料
1. 《渝北区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2. 《渝北区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 《渝北区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 《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4)
(二)报送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18:00前。
(三)报送方式。以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方式,由镇街统一通过公文报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杨珂,联系电话:86091804,电子邮箱:38290988@qq.com;联系地址: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76号临空商务大楼区农业农村委6楼638室。
(四)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按照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承诺书等顺序装订。
六、其他事项
(一)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填列“美丽乡村”。
(四)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 渝北区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2.渝北区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渝北区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
4.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5.重庆市“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宜居村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6.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社会事务科李伟 88790699;区财政局联系人:农业农村科叶耀 6713768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渝北区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xls
附件2:渝北区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附件3:渝北区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docx
附件4: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5:重庆市“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宜居村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pdf
附件6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