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北农发〔2024〕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我委第41次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1个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