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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渝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农发〔2023〕17号)政策解读和说明

日期:2023-06-13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

为继续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鼓励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结合中央市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文件精神和渝北实际,区农业农村委在原《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渝北农发〔202133)基础上,按照简易程序,重新修改完善了《渝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保险工作方案》)。

、文件制定过程

2023522日,区农业农村委召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保险工作方案》修改意见。《保险工作方案》制订重要依据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财规〔202011号)未发生重大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措施等也未发生变化在原《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渝北农发〔202133)基础上,共修改4处:

1.在原《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题目中删除“2021年”、增加“高质量发展”等词条,变更为《渝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2.删除原《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第一段中“双十万工程建设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保障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93号)”等表述

3.在原《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最后增加了一段,即“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农发〔202133号)同时废止”的表述。

4.在原《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附表中,合并“中央财政补贴比例、市级财政补贴比例、区级财政补比例”栏目为“财政补贴比例”。在每年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最近的上级文件规定,各级财政承担相应级别的补贴比例。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保险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实施方案及保费承担比例、工作要求等共三个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工作目标是在大力开展中央、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的农业保险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我区特色农业生产灾害保险和农产品收益保险,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拟在原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新增水稻、玉米、小龙虾、柑橘、经济林木(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蓝莓、杨梅梨子等种养殖业生产灾害损失保险3大类15个保险品种,保险范围基本覆盖区内重点特色农业产业力争参保率达30%以上,基本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为全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保障范围包括在渝北区行政区划内(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水稻、玉米直接死亡;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能繁母猪、生猪直接死亡;因疾病、旱灾、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原因直接造成水产死亡;因非检疫性病虫害、旱灾、风灾、内涝、冻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直接造成柑橘树死亡、折枝、落花、落叶、落果、萎蔫等情况导致柑橘减产或灭失;因风灾、雹灾、暴雨直接造成李子、梨子、杨梅、桃子、蓝莓等经济林木实际产量低于约定的产量(保险金额);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价格下跌直接造成花椒、竹笋的销售收入低于约定的保险金额(预期收益)。

(二)保险工作方案》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

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牵头,区金融办等部门参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市财政局等文件要求,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已选定人保和太保22023年承保机构。承保机构须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保险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保险产品及农村基层服务站点,具备专门的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保险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缴费实行“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补贴项目为主,参保对象自主缴费为辅 ”的原则,保险费率及投保金额如下:

一是种养殖生产灾害保险。1.水稻、玉米种植保险:保险金额600/亩,保险费率为6%,保费36/亩。保险费财政补贴80%,种植户承担20%2.能繁母猪、生猪养殖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金额2000/头,保险费率为6%,保费120/头,生猪养殖保险金额1000/头,费率为6%,保费60/头。保险费财政补贴80%,养殖户承担20%3. 渔业养殖保险:保险金额4000/亩,保险费率为5%,保费200/亩。保险费财政补贴70%,养殖户承担30%4.小龙虾养殖保险:保险金额2000/亩,保险费率为5%,保费100/亩。保险费区财政补贴70%,种植户承担30%5.牛养殖保险:保险金额3000/亩,保险费率为7%,保费210/亩。保险费区财政补贴80%,种植户承担20%6. 柑橘种植保险:保险金额1000/亩,保险费率为2%,保费20/亩。保险费财政补贴70%,种植户承担30%7. 经济林种植保险(李子、梨子、杨梅、桃子、蓝莓):保险金额1000/亩,保险费率为5%,保费50/亩。保险费区财政补贴70%,种植户承担30%

二是经济林产量保险(李子、梨子、杨梅、桃子、蓝莓)。李子保险金额1500/亩(亩产2000/亩),桃子保险金额1500/亩(亩产2000/亩),蓝莓保险金额1500/亩(亩产500/亩),杨梅保险金额1300/亩(亩产500/亩),梨子保险金额1200/亩(亩产2000/亩)。保险费率为5%,其中区财政补贴80%,种植户承担20%

三是农产品收益保险(花椒、竹笋、柑橘)。竹笋(大叶麻竹)保险金额1500/亩(价格0.3/斤,亩产5000/亩),花椒保险金额3000/亩(价格3/斤,亩产1000/亩),柑橘保险金额2400/亩(价格1.5/斤,亩产1600/亩)。保险费率为5%,其中区财政补贴80%,种植户承担20%


附件:关于《渝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未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9


附件

关于《渝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未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为继续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鼓励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结合中央市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文件精神和渝北实际,因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保障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93号)废止,区农业农村委在原《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渝北农发〔202133)基础上,按照简易程序,重新修改完善了《渝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保险工作方案》),并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未公开征求意见说明如下:

一、按照简易程序修改《保险工作方案》的原因

1. 《保险工作方案》制订重要依据未发生重大变化 虽然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障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93号)》已废止,但原《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渝北农发〔202133制定的重要依据是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财规〔202011号),而且多数保险品种是我区特色品种,是巩固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作的重要保障。

2.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措施等未发生变化。目前,全区部分农户、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已按原农业保险方案向保险公司投保2023年度的生猪、能繁母猪、柑橘种植、经济林灾害损失等保险,同时,财政也必须承担并支付文件规定的相应比例的保费。

二、《保险工作方案》简易修改基本情况

在原《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渝北农发〔202133)基础上,共修改4处:

1.在原《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题目中删除“2021年”、增加“高质量发展”等词条,变更为《渝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2.删除原《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第一段中“双十万工程建设”、“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保障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93号)”等表述

3.在原《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最后增加了一段,即“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农发〔202133号)同时废止”的表述。

4. 在原《渝北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附表中,合并“中央财政补贴比例、市级财政补贴比例、区级财政补比例”栏目为“财政补贴比例”。在每年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最近的上级文件规定,各级财政承担相应级别的补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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