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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1-0013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发〔20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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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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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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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3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渝北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农发〔2021〕72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渝北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47号)的要求,现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的《2021年渝北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
2021年渝北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发〔2021〕47号)要求,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街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区县(自治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使用)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一般农户使用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需经村社召开村民委员会同意后获取使用权,报镇街备案,方可补贴给种地农户。严禁村社集体通过各种途径套取补贴。
2﹒补贴依据。我区是以2004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准的实际种植面积(不算复种)。不执行此面积外的其他面积基准如确权面积、测量面积等。本年度补贴兑现的面积来源为上一年度(2020年)锁定数据。
3﹒补贴标准。区根据市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加上往年结余款,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根据上述相关等规定核定的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补贴农户。
(1)先由村社负责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农户签字,并进行村社公示(姓名、面积,无金额),完成后上报镇街人民政府录入补贴软件中。村社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重新核实后再公示)。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进行二级审核汇总,对可疑数据返回村社重新核实,审核完成的数据按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同时镇街需要公示到村级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备案表(附件8,不带金额)。
(3)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街上报面积数据做最后的三级审核,将可疑数据返回镇街,重新核实。区级审核通过的补贴面积数据作为最终补贴面积依据,并同时上报市级备案(附件1区级执行情况统计表(不带金额);附件7为区级备案表)。
(4)在当年市级文件下达后,根据补贴资金、补贴面积,确定全区的统一补贴标准,各镇街村社根据统一标准把补贴资金核实到每个补贴农户。
(5)村社再次按照规定,公示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兑现时可将软件中补贴登记中的明细打出来,不需要再签字);同时村社还要公示区级兑现资金文件(带补贴标准的文件)。
(6)镇街同时要公示附件8-2兑现汇总表(带金额)及区级兑现资金文件(带补贴标准的文件)。
(7)区财政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指定金融机构,并通过邮政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区农业农村委并将完成兑现情况上报市级部门(附件1区级执行情况统计表(带金额),附件5进度旬报表)。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今年继续实施。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耕地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
4﹒补贴程序。实行区级核准、市级备案制。
(1)申报种粮大户的补贴对象,要在各生产关键季节向镇街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做好资料的收集保存备用。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在接到种植大户申报意向后,负责在各关键阶段进行核查,并做好现场核查纪录等备用。镇街审核通过的大户要在所在村级公示“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在镇街政府所在地公示“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3,不带金额)。
(3)区农业农村委对种粮大户进行最后核实,将审核通过的大户数据进行区级公示,公示“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区县表”(附件4,不带金额);公示完成后按时报上级部门备案,上报“2021年渝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不带金额)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区县表(附件4,不带金额)。
(4)种粮大户的补贴资金兑现与一般农户同时进行。兑现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委将实施情况上报上级部门(附件1,带金额、附件4带金额)。
(5)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交《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重庆市渝北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9;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银行卡复印件;流转合同复印件;被流转户土地证复印件(不得缺少一个)。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镇街、村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区财政,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发展银行根据本方案要求,将历年结余补贴资金一并纳入实施,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备案,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
(二)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全区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2020年的补贴兑现面积数据在去年锁定完成)。各镇街务必加快推进组织实施。
区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局拨付文件及资金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三)落实备案制度。8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要将《xxx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 1)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区县用)》(附件 4) 的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电子数据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经市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明细和区县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镇街财政预算安排。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镇街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开展地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和发放流程等);二是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结转结余资金数额及成因、资金存管情况、消化结余资金采取的措施等);三是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对耕地质量和数量核实情况、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四是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五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六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将上述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021年7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四)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1.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
2.做好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核实锁定工作。
村社在8月30日前完成村级申报、审核、签字、7天公示;公示表册由镇、村两级保存。(大户按大户要求办)
镇街于9月15日前完成辖区数据的汇总审核,并上报区相关部门,同时公示、上报《2022年渝北区X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8,不带金额),有大户的还要上报附件3(不带金额)。
区级按市要求上报市相应备案表(附件1、附件4、附件7,不带金额),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工作打好基础。
(五)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
1.区要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每旬最后1天将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附件 5)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2.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街要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分别于8月10日、10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补贴阶段性执行情况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
3.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各镇街要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4.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七)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区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区的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实施镇街要引起高度重视。
区补贴联系电话:区农业农村委陈世富 67801350
区财政局 67137684
附件:1. 年 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镇街用)
4.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区县表(区用)
5. 年 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
6.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及评分表
7.20 年渝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8.20 年渝北区 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8-2:20 年渝北区 (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汇总表
9.重庆市渝北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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