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1-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 生成日期 ]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4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2021年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渝北扶办〔2021〕3号),结合我区巩固脱贫成果实际,现特将2021年扶贫专项资金项目使用安排计划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传真等形式反映。扶贫举报监督电话:12317或(联系人:区财政局、叶耀,电话:67137680;区扶贫办、陈思,电话:023-86094790,传真:86006520;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纪检组电话:023-86016052)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7日
一、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本次下达2021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77.195万元,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1万元(其中:中央专项499万元,市级专项82万元)。具体安排计划如下:
(一)渝北区2021年度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项目110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扶办发〔2018〕20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二)渝北区2021年度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8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参加扶贫小额信贷脱贫户和边缘户贷款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
(三)渝北区茨竹镇2021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35.2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茨竹镇)
(四) 渝北区大盛镇2021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38.4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五)渝北区木耳镇2021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9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木耳镇)
(六) 渝北区古路镇2021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17.8万
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古路镇)
(七)渝北区兴隆镇2021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3.8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兴隆镇)
(八)渝北区玉峰山镇2021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2.4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玉峰山镇)
(九) 渝北区石船镇2021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12.6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石船镇)
(十)渝北区大湾镇2021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42.4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大湾镇)
(十一) 渝北区洛碛镇2021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15.2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洛碛镇)
(十二)渝北区龙兴镇2021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0.4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龙兴镇)
(十三)渝北区统景镇2021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30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统景镇)
(十四)渝北区2021年巩固脱贫保35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承保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标准为130元/人.年。(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十五)渝北区脱贫户和边缘户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55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按280元/人.年的标准为全区所有脱贫户和边缘户购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民政、残联等资助的除外)。(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扶贫办)
(十六)渝北区2021年“产业巩固脱贫保”20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
(十七)渝北区2021年度教育扶贫项目10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区教委)
(十八)大湾镇金凤村2021年水果基地提升项目(利百欣)11.75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大湾镇)
(十九)桔情家庭农场2021年柑橘基地建设27.9万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统景镇)
(二十)松群家庭农场2021年水产养殖基地建设14.31元(均为区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统景镇)
(二十一)渝北区2021年度脱贫户和边缘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1万元(均为市级专项资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由人社局筛选出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按一档标准(100元/人.年)实行全额代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扶贫办)
(二十二)统景镇西新村2021年产业提升配套项目建设97.82万元(市级专项71万元,区级专项26.82万元)。(责任单位:统景镇)
(二十三)2021年消费扶贫20万元(均为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二十四)大盛镇鱼塘村2021年集体经济发展项目42万元(均为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二十五)大盛镇东山村2021年柑橘基地提升项目39.042万元(均为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二十六)大盛镇菊花坝村2021年食用菌基地扩建项目168.584万元(均为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二十七)大盛镇人和村2021年度产业配套设施项目42.4万元(均为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二十八)大盛镇云龙村2021年集体经济发展项目72.339万元(均为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二十九)大盛镇大盛村2021年柑橘基地项目93.3万元(均为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三十)古路镇吉星村2021年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62.55万元(中央专项资金21.335万元,区级资金41.215万元)。(责任单位:古路镇)
二、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一)注重绩效,实行全过程绩效监管。严格按照方案绩效目标和减贫带贫机制,做好扶贫项目全过程绩效监管。产业、工程类项目应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时间进度、投入概算、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减贫带贫机制、组织保障措施等情况。扶贫项目分配方案制定过程中,既要优先带动有劳力的脱贫户、边缘户、四类人员就业,提高困难群众的分红比例,又要设置参与经营、搞好人居环境、遵守村规民约等附加条件,防止一股了之。
(二)落实责任,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相关单位要加强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快项目施工,倒排项目建设工期,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动手,科学合理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管理,不得擅自停工停产,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按照方案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产业类项目应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支付。
(三)专款专用,强化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牢固树立财政专项资金“高压线”的意识,严禁挪作他用,并严格按照区级报账制流程,进行报账。资金项目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渝扶组办发〔2018〕57号),做好镇村两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等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