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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3-0026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发〔2023〕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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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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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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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12-22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8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特色产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北农发〔2023〕49 号
关于印发渝北区“特色产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市乡村振兴局、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印发<“综合防贫保险”试点方案>和<“特色产业保险”试点框架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38号),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和区金融办研究,制定了《渝北区“特色产业保险”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特色产业保险”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统一设计、费率固定、按需参保、据实购买、保额自选、投保自助”的基本思路和“人群全覆盖、风险全覆盖”的基本要求,根据市级统一制定的框架方案(条件、责任、费率、标准、程序),统一评估绩效目标,实施“特色产业保险”补助政策,探索建立产业发展风险补偿机制,为农村低收入人群发展产业提供风险保障,激励群众自主发展产业积极性,有效化解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防止农村低收入群体因产业发展失败导致规模性返贫。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资助。渝北区“特色产业保险”实行保费财政全额补贴,发挥财政衔接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鼓励和引导低收入人群参加“特色产业保险”,激发低收入人群发展产业的主动性和农业产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特色产业保险”实行市场化运作,承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持续经营原则,严格按照固定费率、固定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参保和理赔。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街)及承保机构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抓好“特色产业保险”政策实施。
(三)精准到户、群众受益。承保机构结合渝北区产业发展实际,筛选制定产业项目参保清单,低收入人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投保产业,确保低收入人群产业风险保障全覆盖、持续稳定增收。
三、工作目标
探索金融保险帮扶模式,落实精准到户帮扶的要求,按照“农业产业全覆盖”“低收入人群全覆盖”“农业生产成本全覆盖”三个全覆盖要求,全面实施“特色产业保险”,有效引导低收入人群积极发展产业、化解产业发展风险,确保全区低收入人群产业零风险,夯实产业帮扶基础。
四、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渝北辖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且目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脱贫户(不含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及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二是在渝北辖区直接从事产业发展、有具体种养殖项目,因自然灾害、重大病害、意外事件等导致玉米、水稻、柑橘及其他果树减产或能繁母猪、牛、羊、家禽、鱼等死亡;因生猪价格下跌或死亡导致销售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
五、实施期限
从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满1个自然年度结束。
六、保险金额及费率
以户为单位投保,每户保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固定保险费率为200元/户/年。
七、承保机构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支公司负责我区“特色产业保险”承保工作。
八、投保方式
参保对象可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在保额限额范围内自主选择产业品种参保,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保险资金预算、支付及统一组织投保。
各镇(街)筛选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确定为被保险人,登记参保人员花名册,统计核实产业发展情况,提交参保名单,区农业农村委以镇(街)为单位进行投保。人保财险渝北支公司设立承保服务专岗,为“特色产业保险”设立绿色服务通道,并采用张贴公示材料等形式,对参保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理赔流程
一是灾害确定。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损失后,由人保财险渝北支公司工作人员、村组协保员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赔偿标准、赔偿方式,共同开展损失测定、清单统计等查勘定损工作。
二是损失补偿。人保财险渝北支公司和被保险人就核损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采用张贴公示材料等形式,对理赔信息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人保财险渝北支公司将保险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上。
十、日常管理
(一)建立调节机制。本着收支平衡、保本微利、持续运行的原则,在承保期间内所有保险公司拉通计算后的总体赔付率 :[(已决赔款+未决赔款)/保费=赔付率]不足80% (含)的,相应调减第二年保费;总体赔付率在80%-100% (含)之间的,第二年保费不做调整;若总体赔付率超过100%,相应调增第二年保费,保费具体调整额度以市级文件为准。
(二)完善制度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要加强对承保机构投保理赔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保险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公示公告制度,提高社会知晓度,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理赔情况报告制度,每季度首月15日前,承保机构及时将理赔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三)加强推介宣传。承保机构应当会同区农业农村委、镇(街)村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宣传,让参保对象全面了解掌握“特色产业保险”政策和理赔流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项目形象,做到家喻户晓、明白参保、清晰理赔。
(四)坚持精准施保。根据市级制定出台“特色产业保险”试点 框架方案,我区在本方案框架的基础上,结合镇(街)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子方案,形成“1+N”方案体系。子方案逐一明确产业类别、赔付标准、赔付总额(上限),精准提供保险目录清单。参保群众自助选择投保产业类别和保险金额,承保机构和镇(街)村对群众投保的产业类别、规模等进行核实,确保精准施保。
(五)提升服务水平。保险承保机构全面负责项目开展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要简化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损失补偿等理赔流程,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应赔快赔。要设立承保理赔服务专岗,主动对接镇(街)有关部门做好“特色产业保险”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管理制度,详细载明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流程的标准和时限要求;设置电话服务热线,提供全时段咨询、报案、查询等服务。
附件:1.玉米种植保险方案
2.水稻种植保险方案
3.柑橘种植保险方案
4.果树种植保险方案
5.蔬菜种植保险方案
6.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方案
7.牛养殖保险方案
8.羊养殖保险方案
9.家禽养殖保险方案
10.生猪养殖保险方案
11.渔业养殖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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