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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1-0024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乡振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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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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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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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8-31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1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精神,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15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秋季开始持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是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提高脱贫人口自身发展动力,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增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政策扶持,逐步提高全区农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确保每个孩子学会一项有用技能,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增收的目标。对于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户家庭中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子女,要做到“应补尽补”。
二、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以下简称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补助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对象户家庭。脱贫户是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有效的脱贫人员。监测对象是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有效的人员且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户在开学之日未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享受补助政策,在开学之日已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家庭子女本人户籍“因学迁出”(主要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学生),不影响补助申请。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三、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标准为中、高职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
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如享受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等重庆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四、补助期限
补助时间开始为2021年秋季学期,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休学的学生暂停补助,停止休学返校学习后可继续享受补助。对退学的学生停止补助。对中职毕业后直接升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补助。如遇政策变动以新文件为准。
五、申报及审核
(一)学生申请。各镇街广泛宣传补助政策,由帮扶干部通知符合条件学生到各所属镇街申请。申请需填报以下材料:
1.脱贫(含监测对象)学生填报《渝北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签字确认;
2.身份证正反面(未办理身份证可用户口簿);
3.学生本期(学年)学费凭证(如学费凭证遗失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4.建档立卡脱贫农户证明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该证明请在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官网“脱贫户查询”中自主查询打印)。
(二)镇(街)初审和公示。各镇(街)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资格对象电话告知。初审通过的使用《XXX镇(街)申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信息公示表》(附件2)在所属村和镇(街)分别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委会对公示结果签字盖章上报各镇(街),镇街将申请人填报的申报材料及《XXX镇(街)申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汇总申报表》(附件3)的纸质件加盖公章后报区乡村振兴局。
(三)复审。由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对拟补助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学生学籍、在校时间、是否重复享受政策等。复审确定补助对象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预算下达情况及时据实拨付。区乡村振兴局同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镇(街),由帮扶人做好宣传。
六、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我区脱贫户家庭和监测对象户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我区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家庭,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收款人为申请人本人,如申请人无银行卡可以由监护人代收(监护人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三)分期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七、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进行申报,6月10日前完成审核,6月30日前补助到位。
(二)秋季学期。9月10日至11月10日进行申报,11月20日前完成审核,11月30日前补助到位。
八、资金安排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所需资金在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中据实保障。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区级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重要性,主动认领责任,重点部署推进,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抓好抓实。各镇(街)要履行属地职能,加强对辖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子女就读中、高职情况的摸排掌握、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享尽享。区级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指导力度,形成“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合力。
(二)严格审核程序。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各镇(街)对照区乡村振兴局反馈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子女就读中、高职情况,进行逐人核实,主要核实是否在校、是否享受重庆本地资助。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要严格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严格审核镇(街)上报的名单,确保补助对象准确无误。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会议、网站、入户等形式宣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相关政策,尤其要发挥驻镇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的作用,进村入户做好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全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渝北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申请表
2.XXX镇(街)申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信息公示表
3.XXX镇(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汇总申报表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