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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1-0005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扶办〔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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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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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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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0-08-10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
渝北扶办〔2020〕31号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重庆银保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0〕6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脱贫攻坚期内扶贫小额信贷各项政策不变
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认真落实好进一步延长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的政策,减轻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还款压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二、继续加强统筹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正确处理好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与规范发展的关系,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发挥能人大户的带贫作用,支持扶贫小额信贷在贫困户及边缘人口产业发展、创业就业、乡村旅游扶贫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同时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规。继续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日常督察巡查重要内容之一,强化不定期暗访督察巡查和反馈通报,发挥考核激励作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深化进村入户工作机制,充分调动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基层一线扶贫队伍的经验和优势,积极参与到贷款评级授信、扶贫项目制定、生产销售指导和贷后管理等工作中。对符合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条件的,相关银行机构要确保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应展尽展;符合追加贷款条件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但单户扶贫小额信贷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
三、认真做好对边缘人口的信贷支持
各镇要尽快梳理符合条件的边缘户名单提供给区扶贫办及相关银行机构,并主动向边缘户开展政策宣传,将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力的边缘人口推荐给承贷银行。承贷银行要将边缘户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有产业发展意愿、有资金需求的边缘户加快贷款发放,各项政策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防止产生新的致贫人口。
四、进一步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扶贫小额信贷的还款期限
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延长还款期限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努力减轻贫困户还款压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五、持续抓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
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及边缘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线支出。继续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监测和贷后管理,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要结合实际、区分情况,严格按照贷款流程,避免简单采取续贷、展期等方式延长贷款期限,掩盖还款风险。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的启动条件及流程,合规高效使用财政资金,避免“一偿了之”等财政资金不合理使用。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规范管理,禁止要求贫困户保留部分存款、强制搭售保险、强行参保或担保等额外增加贫困户负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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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