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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1-0004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扶组办〔202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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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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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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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0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扶组办〔2020〕41号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91号)和全市动态管理工作培训班会议精神,特制定我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标注脱贫户返贫;录入新致贫户(见附件1);录入和标注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人口(见附件2、3)。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采集贫困村、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4、5)。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针对脱贫攻坚专项调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结合全市“收官大决战”,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
(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对现有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核实具体情况,对其中识别不准的脱贫户做清退处理;对其中当年识别无误的,重点采集完善2020年度相关数据信息。
二、标准和流程
(一)贫困户识别与退出的标准和流程。贫困户识别与退出的标准和流程严格遵守《重庆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规定。一是贫困户识别与退出的标准,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具体标准为“四进七不进、一出三不出”。二是贫困户识别与退出的流程,严格坚持“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贫困户识别必须由农户自愿申请,贫困户脱贫退出必须由相关行业部门联合确认和贫困户亲自确认。三是贫困户脱贫限制性设置,即全国扶贫信息系统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四是农户收入计算周期,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两类人员识别标准和流程。一是两类人员识别对象和标注,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即脱贫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即边缘易致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为准。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重庆市执行人均纯收入6000元)左右的家庭,“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动态出现问题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三是两类人员识别流程,通过农户主动申报、乡村(社区)干部走访排查提出初步名单,由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村级扶贫信息员录入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相关行业部门筛查比对,区扶贫办审定并将名单返回镇街,镇街组织镇村干部、信息员再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9月下旬,区扶贫办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印发文件通知,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各镇街组织要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相关政策宣传,实现区、镇街、村(社区)三级业务培训全覆盖。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25日前,各镇街开展进村入户相关工作,履行贫困户新识别和返贫纳入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完成边缘易致贫户和新致贫户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至11月10日前,在完成进村入户和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后,各镇街完成所有对象数据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完善工作,区级部门完成权限在区级的相关信息录入。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核实修正。11月20日前,区级部门、各镇街完成数据分析、比对、核实和系统数据修改完善工作。
(五)工作总结。11月25日前,各镇街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区扶贫办。11月30日前,区扶贫办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市扶贫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任务更重,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吃透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安排,把好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把工作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谁操作、谁审核、谁出错、谁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责任链条,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力量建设。各镇街要进一步配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及时筛选、清除不合格信息员,并将驻村干部、本土人才纳入信息员队伍。要建立数据审核专班、专员制度,把好数据填报、审核、录入关口,不断提高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加强统筹协调。各镇街要做好工作统筹,把工作安排好,把骨干培训好,防止工作翻烧饼和频繁返工,防止重复进村入户和填表报数,防止增添基层不必要的负担,并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
(五)加强督促指导。动态管理期间,区扶贫办对各镇街、部门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导,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年终考核。行业部门应加强对镇街工作的指导,把握好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3.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4.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
5.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