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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1-0004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扶组〔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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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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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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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9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九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扶组〔2020〕12号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九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决战决胜态势向脱贫攻坚发起总攻,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健康医疗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乡村旅游扶贫、扶贫小额信贷及金融扶贫、生态扶贫、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志智双扶”等“九大”专项行动,实现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现将《重庆市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九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8日
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九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目录
1. 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健康医疗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
2. 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产业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9
3. 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5
4. 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消费扶贫(含电商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1
5. 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乡村旅游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5
6. 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扶贫小额信贷及金融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0
7. 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生态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5
8. 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0
9. 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志智双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6
重庆市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健康医疗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要求,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三建好”、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总体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慢病和重特大疾病门诊自付比例控制在20%以内,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按市级要求扩大大病集中救治病种,做好现有40种大病集中救治工作。
二、任务清单
1. 继续推进“美丽医院”建设,根据区级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改造完善区级医院设施设备,提升“造血”能力,增强区级医院综合实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2. 推进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强化中心卫生院建设和发热门诊建设;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质增效。确保每个镇建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好1所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承担相应职责和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各镇)
3. 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区级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个镇中心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注册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逐步提高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各镇)
4. 鼓励实行“区聘区管镇用”和“镇聘村用”,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为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支持镇中心卫生院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确保农村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稳定。(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
5. 通过合作发展、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强化区级医院对镇中心卫生院的技术辐射、医疗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的带动作用,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高镇中心卫生院诊疗能力;注重发挥中心卫生院片区引领作用,提高诊疗能力;落实镇中心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业务管理和指导责任,做好村卫生室医疗质量安全、护理、公共卫生监管考核等工作,逐步将卫生室人员、财务、药品纳入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6. 继续做好对口帮扶云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和泥溪镇卫生院工作,选派管理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5人,每批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
7. 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实施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一对一“组团式”帮扶。压实帮扶责任,帮扶人员连续蹲点帮扶时间不少于6个月。做好上挂培养,下派培训,联合查房、会诊、手术等工作,帮助其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8.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途径,开展全科医生培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
9. 进一步改善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设施设备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加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各镇)
10. 按规定落实好镇中心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对于服务人口较少、按照现有渠道和补助标准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村卫生室给予适当补助,探索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稳定队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11. 探索实施以区级医院为龙头,镇中心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区镇村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2. 按照“发现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的要求,做好40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完善大病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和质控指标,强化到户到人到病,加强区级专家组临床指导,提升定点医院救治能力,确保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切实做到“应治尽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各镇)
13. 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在家且有签约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应签尽签”,将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病患者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将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较高的贫困户纳入签约服务范围。组织签约服务团队根据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制定一病一方,及时指导做好随访评估、健康管理、住院转诊服务、医疗费用报销、救治后的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工作,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做到签约1人、履约1人、做实1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4. 继续落实对农村贫困人口区域内区级医院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线降低50%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
15. 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坚持基本制度标准,确保年底前平稳过渡到三重制度框架内。政策过渡期,确保补充保障措施投入不减少、服务不断档、待遇不跳水,保持总体平衡。(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
16. 建立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强化医疗救助托底,探索将贫困边缘户的大病、重病患者纳入健康扶贫保障范围,对负担较重的大病、重病患者,加大慈善救助等力度,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各镇)
17. 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便民措施。推进分级诊疗,规范就医秩序和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引导基层首诊,农村贫困人口原则上应在区域内医保定点机构就诊,确需转诊的严格执行转诊转院手续。(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各镇)
18. 整改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指出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得到落实,但在诊疗服务能力方面还存在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有关单位、各镇)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康医疗扶贫专项行动由区政府副区长马成全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主抓。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挂图作战,统筹推进。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实施健康扶贫,加强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区发改委要加强健康扶贫项目储备、规划;区财政局加强健康扶贫资金投入保障;区人力社保局统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区医保局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将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区大数据发展局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研判和调度健康扶贫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健康扶贫重点难点问题;区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康扶贫会商机制,定期研究问题和部署工作,及时通报信息,指导改进工作;区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健康扶贫工作松劲懈怠的镇及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和约谈。
(三)巩固脱贫成果。总结健康扶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形成长效制度机制,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与健康中国建设融合推进,接续常态化推进健康扶贫和减贫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全面系统展示健康扶贫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围绕贫困群众获得感讲好健康扶贫生动故事。
重庆市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产业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在家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扶贫产业全覆盖,扶贫项目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全区培育认定一批带贫益贫效果好、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多的区级及以上扶贫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力争达到10万元以上,全面消除“空壳村”。
二、任务清单
1. 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深入分析研判疫情影响,派出工作组定期不定期下沉指导,帮助涉贫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尽快恢复生产,抓好扶贫农产品销售,指导贫困户搞好春耕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各镇)
2. 围绕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大力发展柑橘、绿色蔬菜、特色水果和特色养殖业等四大扶贫主导产业,各镇至少培育1个扶贫主导产业,支持“9+5”已摘帽贫困村和区级扶贫重点村至少发展1个特色产业;强化到户扶贫产业资金扶持,支持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发展1个产业增收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各镇)
3.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等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农产品电商、乡村新型服务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信委、区文旅委、区商务委、各镇)
4. 支持“9+5”已摘帽贫困村和区级扶贫重点村发展以“双十万”工程为重点的现代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各镇)
5. 培育一批中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龙头企业带动效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各镇)
6. 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9+5”已摘帽贫困村和区级扶贫重点村须100%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产业、有意愿的贫困户100%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各镇)
7. 落实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贫责任,享受扶贫政策的龙头企业,要根据用工需求吸纳一部分贫困人口稳定就业,作为今后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扶贫资金、捐赠资金支持的扶贫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建卡贫困户。(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各镇)
8. 巩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组织部、各镇)
9. 深入实施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形成的资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30%以上,并保底分红,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于5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分红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再次分配,并与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人居环境、遵守社会公德、孝老敬老、不大操大办、不参与黄赌毒、遵守村规民约等挂钩,防止“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现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各镇)
10. 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2020年全区新增7个村开展“三变”改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11个行政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
11.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和财政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向“9+5”已摘帽贫困村和区级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镇)
12. 对近两年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完善与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发展、生产服务、吸纳就业、收益分红等方面要向贫困户倾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扶贫办、区审计局、各镇)
13. 抓好“三社”融合发展试点,按照“一社三部”组织架构模式推进“三社”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区林业局、各镇)
14. 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将收益分配与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等挂钩,防止“一股了之”。(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组织部、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各镇)
15. 强化科技帮扶,健全完善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推广一批农业主推技术、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和主推品种。(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各镇)
16. 加强人才支撑,发挥好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探索推行“产业村长”制。加强基层干部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大力培育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增强经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
17. 建立健全扶贫产业后续管护机制,落实镇村组属地责任、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属事责任、业主和农户主体责任、产业发展指导员指导责任和农技人员技术支撑责任。产业扶贫资金可安排部分用于产业基地后续管护。(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各镇)
18. 防范产业扶贫风险。开展产业扶贫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风险预警,落实决策咨询、项目管理、产品销售、技术支撑、保险保障等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扶贫办、各镇)
19.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持续引导贫困群众勤洗手、勤换洗衣物、勤打扫卫生,不乱堆柴草和农具、不乱倒污水和垃圾,养成干净整洁有序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
20. 制定出台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指导意见,并选择有条件的镇、村开展试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各镇)
21. 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各类督查巡查、审计监督反馈问题以及脱贫攻坚普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以高质量整改推进扶贫产业高质量发展。(各有关单位、各镇)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产业扶贫专项行动由区政府副区长颜其勇牵头,区农业农村委主抓。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审计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区金融办、区供销合作社等区扶贫产业发展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一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产业扶贫。二是对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三是创新产业扶贫信贷,根据经营主体带动建卡贫困户数量,按照每户不高于10万元标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个百分点,并按相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获贷率和覆盖面。四是支持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区级财政在市级承担比例的基础上,再补助总保费10%的补贴,相应减少建卡贫困户承担总保费的10%。五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六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农村专项用地计划指标向“9+5”扶贫重点村倾斜,优先支持有用地需求的“9+5”扶贫重点村发展集体经济。
(三)完善推进机制。健全完善区扶贫产业发展专项小组例会制度,定期调度,会商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强化各镇的主体责任,加大定点攻坚和考核力度,确保产业扶贫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重庆市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确保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其中扶贫车间吸纳贫困户、返乡创业带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渠道,充分带动贫困户就业;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100%参加职业培训,做到“应训尽训”,全年培训15人以上,培训转移就业30人以上;新建扶贫车间1个,对口帮扶云阳县转移新生代劳动力到我区就业100人,为云阳300名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
二、任务清单
1. 结合市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和就业需求信息系统,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一线扶贫工作人员力量,进一步摸准全区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和就业、培训需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为开展就业扶贫服务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各镇)
2.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行订单式组织、菜单式教学、工单式就业“三单式”培训模式,结合我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新增经果林栽培与营销、智慧农家乐运营管理、手工工艺等六个区级特色工作,通过订单、定岗、定向培训,促就业、带创业。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
3. 大力开展技能下乡进村活动,鼓励将培训班办到乡镇、村社,灵活选择培训场地,采取流动授课、在线学习、院坝田间教学等方式,提高培训便捷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
4. 深挖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贫困劳动力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各镇)
5. 鼓励企业优先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6. 合理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落实岗位情况清、在岗人员清、工作时长清、补贴情况清的四个“清”管理制度,并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各镇)
7. 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援助月”、“扶贫日专项活动”等就业帮扶活动,全面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8. 稳步推进扶贫车间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扶贫车间作用,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扶贫车间,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经营不佳、管理不善、吸纳就业不达标的扶贫车间及时整改清理。通过宣传、引导,鼓励农产品加工、物流、手工工艺等企业申办扶贫车间,在2020年内新建设至少1个扶贫车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有关镇)
9. 深化对口云阳县扶贫对口协作,按需定向提供就业岗位,实现“精准滴灌”。(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委)
10. 遵循劳动力流动的规律,支持贫困劳动力转移到市内其他区县和其他省市就业,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1. 推动致富带头人培育覆盖全区有脱贫任务的行政村,培育致富带头人366名以上,其中:有建卡贫困户的村培育致富带头人不少于1人,原则上建卡贫困户9户(含9户)以上村培育致富带头人不少于3人,建卡贫困户18户(含18户)以上村培育致富带头人不少于6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各镇)
12. 支持各类劳动力尤其是贫困劳动力返乡下乡创业,发挥创业带动贫困人员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意愿且有创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系列服务,大力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等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
13. 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鼓励支持一批能人创业,带动一批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创建返乡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开设免费创业工位,供创业初期的贫困劳动力使用,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创业孵化载体,在实施绩效评估及奖励时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委、各镇)
14. 把应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重中之重,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组织好选调生、农村特岗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贫困家庭毕业生到基层、到现代农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15. 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引导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征兵办、各镇)
16. 招录更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急需教师的高中和幼儿园任教。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在今年的招录计划中定向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时锁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贫困家庭人员,开展定制服务,确保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办)
17. 持续关注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督促企业与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切实加强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提高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
18. 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贯穿于就业扶贫工作始终,围绕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所有问题及早整改销号。持续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服务、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开发用好公益性岗位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各镇)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由区委常委徐永德牵头,区人力社保局主抓,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国资办、区征兵办等相关区级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抓好落实。
(二)加强政策落实。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各项政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经办服务,用政策红利促进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强化作风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就业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
重庆市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消费扶贫(含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持续推行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参与、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等模式,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及时解决贫困户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提高消费扶贫实效;深入开展电商扶贫工作,实现线上线下联动促销,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15%以上;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多渠道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二、任务清单
1.加强产销对接,定期收集贫困群众滞销农畜产品信息,定期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及职工采买,倡导食堂每月采购不少于2000元,号召职工个人采买100元的扶贫任务,做到定期清零,应采尽采。支持农产批发市场、商超等流通企业深入贫困地区开展产销对接,发展订单农业,畅通“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供销渠道。(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扶贫办、各镇、有关单位)
2. 督导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份额采购扶贫产品和提供贫困户集中地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3.推动消费扶贫对口帮扶云阳县,发挥区级部门及结对帮扶镇对口帮扶优势,加大云阳县农产品采购力度,全年采购金额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办、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交通局、区金融办、区供销合作社)
4. 落实工会采购政策,各级工会在使用工会经费或职工福利费采购物资时,优先采购扶贫产品。支持鼓励利用工会经费对职工购买扶贫产品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区总工会、有关单位)
5. 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发布倡议书,广泛动员鼓励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工商联)
6. 开展消费扶贫专柜试点,成立消费扶贫专柜建设专项小组,协助项目业主单位解决融资、落户、布点以及投放事宜,统筹推进消费扶贫专柜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力争全年完成1000台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
7. 组织企业参加消费促进季、迎春宴席展、电商扶贫爱心购等展会活动,多渠道推动扶贫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扶贫办、各镇)
8. 深入开展电商扶贫,进一步用好《“买渝北卖渝北”乡村振兴电商九条》,持续开展网络消费“渝快送”行动,积极对接中国社会扶贫网重庆频道、供销“村村旺”等平台,组织嘉品汇、石船电商服务站、载禾农业等涉农电商企业加大本地农产品采购力度,促进农产品线上销售。(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扶贫办、区供销合作社、各镇)
9. 推进农村电商培训,全年组织1-2次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培育壮大电商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
10. 深化扶贫产品认定和培育,建立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机制,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力争今年我区扶贫产品达到100个。强化扶贫产品监督管理,保证扶贫产品质量,稳定扶贫产品价格,维护扶贫产品市场秩序,维护扶贫产品良好社会形象。(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市场监管局、各镇)
11. 抓紧抓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国家反馈2019年重庆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统筹推进消费扶贫及电商扶贫,切实解决农畜产品滞销问题,确保所有问题及早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扶贫办、各镇、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消费扶贫专项行动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廖红军、副区长颜其勇牵头,区商务委、区扶贫办具体负责,相关区级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抓好落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消费扶贫联席会议、考核评估、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消费扶贫纳入对口帮扶云阳县重点任务,在援助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区商务委牵头扶贫产品的流通销售工作,组织消费扶贫帮扶云阳县工作;区财政局牵头制定消费扶贫财政支持政策,指导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采购工作;区扶贫办牵头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及专柜专区落地运营工作;区国资办、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工商联分别负责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区总工会牵头制定工会政策支持消费扶贫的具体措施。区级有关部门、各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具体部署、专职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消费扶贫行动走深走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对消费扶贫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各类主体申报《“买渝北卖渝北”乡村振兴电商九条》补贴政策;支持扶贫企业参展各类展会活动,其中区内贫困户或贫困企业参加展会活动每家补贴1000元,云阳县农副产品销售企业参加展会活动每家补贴4000元。
(三)强化通报考核。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商务委每季度通报相关单位消费扶贫进展情况,督促部门和镇街抓好消费扶贫工作落实,推动形成齐抓共管、上下协同、合力推进的消费扶贫工作格局。
重庆市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乡村旅游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新建成3个区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争创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支持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创建一批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精品民宿),打造3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创建乡村旅游A级景区1个,开发旅游商品2个,建设1个乡村旅游“后备箱”基地,组织实施5次乡村旅游扶贫宣传推介活动,力争实现乡村旅游综合收入18亿元;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200人以上。
二、任务清单
1. 加快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推进旅游扶贫品牌,创建大盛镇青龙村、兴龙镇牛皇村等特色旅游名村、玉峰山A级景区、精品民宿等品牌,打造古洛环线、茨兴线、玉矿线等3条乡村精品旅游线路,在市内外重要旅游客源地开展市场营销,不断提升乡村旅游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文旅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镇)
2. 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后备箱”工程,结合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和精品旅游景区(点),重点打造玉峰山镇共享厨房、茨竹镇放牛坪梨系列等后备箱基地,开发一批旅游扶贫产品。(责任单位:区文旅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各镇)
3. 培育1个以上乡村旅游产品开发龙头企业,以绿色、有机、健康为卖点,策划包装1个乡村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区文旅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
4. 深入推进旅游+电商行动,通过智慧旅游等平台大力推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大力支持在景区景点、城市商圈、机场等设立“渝北乡村旅游扶贫商品销售专区、专柜”。(责任单位:区文旅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
5. 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市场信誉好的旅游企业组织主城区游客到渝北乡村旅游、休闲、度假,重点是住宿和采购当地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等。实施景区门票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区文旅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
6. 加快乡村旅游停车场、环卫设施、旅游厕所、标识标牌建设,打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责任单位:区文旅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
7. 融入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各镇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文旅委、区发改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
8. 加强农村WIFI、4G、5G等网络建设,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无线网络覆盖率,加强旅游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升游客信息查询、资讯获取、在线互动、咨询投诉等便捷化程度。(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财政局)
9. 举办乡村旅游扶贫培训班,重点抓好对各村组负责人、致富带头人、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开展传统工艺品、非遗产品及衍生品、旅游纪念品、特色手工产品加工等多种类型的技能培训,扩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覆盖面和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区文旅委、区农业农村委、各镇)
10. 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创业开办微型农家乐,每户可给予3万元以内的财政资金补助和5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可采取抱团发展的模式,运用扶贫小额信贷共同投资参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和开办农家乐;推荐有能力的贫困户到农家乐务工就业。(责任单位:区文旅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委、各镇)
11.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加强乡村旅游扶贫宣传,支持镇和经营户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加大营销力度,加强网络促销、网络预订,推动贫困乡村成为旅游新热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商务委)
12. 持续唱响乡村旅游“四季歌”,策划举办民俗味浓厚、体验性强、参与度较高的乡村旅游节会活动。(责任单位:区文旅委、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
13. 通过重庆日报、上游新闻、人民网、华龙网等媒体,主城区各种节会活动,宣传推介重庆人游渝北,加强乡村旅游产品、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的宣传推广,吸引主城区游客前往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委、区商务委)
14. 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期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区文旅委、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乡村旅游扶贫专项行动由区政府副区长张广莉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主抓,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民族宗教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妇联、区残联等配合抓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各镇建立乡村旅游扶贫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乡村旅游扶贫方案及工作措施、推进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将整合资源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的支持力度。各镇要不断加大乡村旅游扶贫投入,安排一定量的扶持资金,推进各项任务实施。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金融办等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银行支持文化旅游扶贫项目信贷支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文化旅游扶贫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将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严格奖惩,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农业农村、区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文化旅游扶贫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
重庆市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扶贫小额信贷及金融扶贫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新增100户,获贷率超过50%,逾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逐步探索建立利用保险手段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
二、任务清单
1. 努力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对有扶贫带动效应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贷款需求。针对扶贫小额信贷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综合运用续贷、展期、延期等方式,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各项政策保持不变。(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
2. 提质扩面扶贫小额信贷,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范稳健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晓度和贷款覆盖面。农行渝北支行、渝北银座村镇银行要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实现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应贷尽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各镇)
3. 引导农户合规使用、按期归还,防止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挪作他用;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及时按比例补充到位;高度关注到期贷款情况,提早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类稳妥处置、防范管控风险,确保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控制在1%以内。(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镇)
4. 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单户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涉农小微企业,支持银行将贷款本金展期6个月,利息缓期6个月支付,免收罚息。各融资担保机构配合银行做好同步续保工作,建立担保“绿色通道”,鼓励担保费减免10%以上。(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5. 用好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在2020年2月26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符合条件的农户、涉农小微企业等新发放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对受疫情影响,1—3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0%的涉农小微企业,财政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每户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6. 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涉农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7. 加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力度。建立产业扶贫企业名单库,强化银企对接,建立“产业发展指导员+产业扶贫信贷员”的“双员”互动模式,强化产业支持与信贷支持的互动与信息共享。探索从就业带动、产业链带动、生产要素带动、股份带动等方面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抵质押率、贷款利率、授信门槛等优惠政策与扶贫主体带贫成效挂钩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各镇)
8. 持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相关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物理网点、自助机具、移动终端等方式,在已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基础上,2020年全面实现金融机构网点下沉到村。(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9. 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加强“打非”宣传,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金融知识宣传站,加强农村地区征信宣传,开展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建立主办行制度,为农村地区加大信贷投入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镇)
10. 推动农发行渝北支行综合运用向全区持续投入长期限、低利率资金,重点支持“双十万”工程、农村公路、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新增授信不少于25亿元,发放贷款不少于7亿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1. 支持农行渝北支行以政府增信、产业链金融、龙头企业带动等方式支持骨干支柱产业,开展农户信息建档工作,创新推广惠农e贷系列互联网信贷产品,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服务农村“三变”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脱贫增收。2020年对辖区农户信贷规模新增不低于60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
12. 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力争在目前倍增的基础上,在1—2年内再次实现倍增。将所有农业保险品种全面延伸到“边缘户”。全面推行“改补为保”,实施“产业精准脱贫保”,为贫困群众发展扶贫特色产业提供风险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含贫困边缘户)。系统总结“精准脱贫保”运行经验,探索形成农村低收入群体综合保险保障机制,试点开展“防贫保”。(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13. 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农业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和孵化力度。创新扶贫直接融资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融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扶贫小额信贷及金融扶贫专项行动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廖红军牵头。其中,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由区扶贫办、区金融办主抓,区财政局、各镇配合;金融扶贫工作由区金融办主抓,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镇等配合。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扶贫工作。科学编制工作进度安排、政策措施,推动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落地。
(二)加强财政保障。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本的撬动作用,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风险补偿政策,确保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奖补及时拨付到位。
(三)加强评估考核。将金融扶贫工作纳入镇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年度考核,加强对各镇金融扶贫政策落地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扶贫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定期通报。
重庆市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生态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是决战决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按照《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十大”专项行动方案》(渝扶组发〔2020〕7号)精神,切实做好生态扶贫工作,充分发挥生态建设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决战决胜态势向脱贫攻坚发起总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农村发展“双十万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实施项目建设与生态扶贫,确保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的关系,大力拓展增绿空间,持续恢复国土生态功能,筑牢生态屏障,厚植绿色本底,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任务清单
1. 通过参与生态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优先安排贫困人员特别是因疫情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就近就地参与生态建设,实现贫困户就业。2020年完成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及“双十万工程”建设任务28.79万亩。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定期支付贫困人口合理的劳动报酬,增加贫困人口收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相关镇街)
2. 通过实施生态修复项目改善生态环境。在贫困人员所在区域内大力实施生态修复项目,深入开展山水林田湖草试点,积极运用生态地票反补,有效治理水土流失15平方公里,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19万亩。改善贫困地区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助推精准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
3. 通过生态保护补偿兑现政策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在有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的贫困户所在村社,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兑现工作。2020年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兑现1900万元以上。其中退耕还林补助1200万元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00万元以上。使用贫困人员在参与生态建设、生态保护中获得应有的补偿,增加贫困人口的政策性收入。(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4. 通过参加公益护林员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入。结合森林资源保护,大力支持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工作,力争2020年新增公益护林员20名,严把选聘审查关,开展上岗培训,规范性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兑现公益护林员工资,实现贫困户在家门口就业。(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5. 支持贫困人员发展生态产业增加收入。结合生态工程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支持组建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大力支持发展花椒、笋竹、柑橘、中药材、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色产业。优先提供相关信息、培训、技术服务等,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动就业与自主创业等方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6. 推动生态文旅产业增加收入。积极探索矿山公园建设,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当地农民致富增收。依托区域生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市场需求度高、群众意愿度高的花椒、笋竹、柑橘等,带动生态文旅产业的发展。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开展特色经济林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贸易,支持贫困人员所在区域合理利用森林环境和自然资源,发展林下特色种植、食药用菌类培植以及林下产品的采集与收购等。申报建设森林旅游示范单位、森林康养基地、绿色示范村、森林乡村等,带动贫困人员参与,促进更多的贫困人口参与经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7. 推动受禁食野生动物影响的产业转型。排查摸清受禁野生动物影响的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养殖规模、品种、销售、经营、现状等基本情况,政策引导调整转型转产,切实降低对养殖农户生活的影响,确保全面禁食制度不影响脱贫攻坚成效。(责任单位:区农村农业委、区林业局)
8. 统筹抓好扶贫项目实施审批。在自然保护区内实施扶贫项目时,以遵守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为前提,指导做好涉自然保护区的民生扶贫项目选址,应避让自然保护区特别是一般控制区,对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的项目,指导镇街依法依规报批;进一步落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生态扶持政策,在贫困人员所在区域内优化实施农村公路和绿化、饮水设施、居民住房等民生建设项目,落地选址方案要依法依规办理手续。(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9. 大力推进三变改革。加快推进贫困人员所在区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三变”改革,探索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和林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推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贫困户)”经营模式,促进贫困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本增值,增加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10. 加大科技扶贫力度。积极发挥行业优势,组织生态扶贫专家,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提供服务、咨询、技术培训等,让更多农户及贫困人口受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区林业局)
11. 开展问题“回头看”早发现早整改。围绕2019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举一反三,精准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完成销号,确保生态扶贫项目建设成效显著。(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加强联动,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生态扶贫专项行动由区政府副区长张问伦牵头,区林业局牵头承担生态建设扶贫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扶贫工作,相互沟通协调,确保生态扶贫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争取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区生态扶贫工程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用好用活现有政策、资金、项目,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今年生态扶贫专项行动全面完成。
(三)多方筹措资金。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在有效整合各项生态建设资金的同时,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出售等形式参与生态扶贫工程建设。
(四)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生态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制度,统筹做好组织实施、日常调度、跟踪检查等工作,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对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定期监督,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要求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成效。对生态扶贫资金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审计、检查、约谈力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同时加强行业监管,让项目实施和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帮出特点、扶出特色,确保各项生态扶贫惠民政策实施成效。
重庆市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聚焦失能、弱能贫困人口,重点关注有致贫返贫风险的人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兜底保障,给予临时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快保,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任务清单
1.精准动态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指出剧增或收入骤减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家庭或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实施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各镇)
2.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确诊患者,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切实保障贫困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镇)
3.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及时启动2020年低保调标工作,提高低保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 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机制,发放低收入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5. 及时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等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各镇)
6. 继续实施好分户制度,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各镇)
7. 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对有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各镇)
8.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且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
9. 加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按市局规定,及时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档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0. 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11. 加强临时救助救急难兜底保障,坚持“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提升救助实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
12. 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困难的,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
13. 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规程。(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14.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15. 打造一批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中心),提升农村集中供养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6. 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及时将其纳入“民政惠民济困保”综合保险项目等予以帮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
17. 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完善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
18. 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开展产业扶贫、消费扶贫、慈善帮扶活动,提升社会组织扶贫效能,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帮扶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有关单位)
19. 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及早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专项行动由区政府副区长张广莉牵头,区民政局主抓,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实施。区民政局要按规定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及时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区扶贫办对不符合民政兜底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要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区发改委要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保障监管力度。
(二)加强监测预警。区扶贫办要健全完善贫困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和提前干预,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比对;要密切关注返贫致贫高风险等人员、低收入困难人群、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要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信息比对,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了解其获得救助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 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三)强化督查整改。要持之以恒把问题排查整改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突出问题导向,对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各类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加大督促检查整改力度,切实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要结合挂牌督战统一部署,加强对兜底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事项督促检查,聚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紧扣“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脱贫攻坚存在短板弱项的14个行政村,从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兜底保障支持力度,助推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严防“脱保”“漏保”;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不断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深入推进实施。
(四)严格打表推进。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抓紧启动实施。在5月底以前完成摸底排查;6月底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特殊情况8月底前务必完成;11月底以前完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各镇街要在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将本部门、本镇街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情况报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及时总结完善,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重庆市渝北区脱贫攻坚总攻“志智双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举办“身边的脱贫故事”微访谈、“榜样面对面”宣讲活动各100场;开展“送演出进基层”50场;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场;组织梦想课堂、“家风润万家”活动和“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各100场;组织“法律进乡村”活动70场,引导贫困群众摒弃“等靠要”思想,为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任务清单
1. 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主题,突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一周年宣传报道,举办脱贫攻坚成果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扶贫办、区融媒体中心、各镇)
2. 开展“决胜小康 奋斗有我”群众性主题教育,开展“我身边的小康”和“全面小康 殷实家园”网络宣传和百姓访谈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扶贫办、区文明办、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各镇)
3. 结合“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推选一批农村道德模范、感动人物、身边好人、脱贫光荣户等先进典型,给予精神激励;拓展“好人在身边”微访谈形式,以村为单位举办“身边的脱贫故事”微访谈和“榜样面对面”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宣讲活动100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扶贫办、区文明办、各镇)
4. 组织推荐市级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镇)
5. 规划创作一批乡村题材文艺作品,推进“学习强国”重庆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支持乡镇电影放映厅建设。(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文化旅游委)
6. 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组织送演出进基层50场,举办广场舞展演、乡村文艺会演等活动,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举办好“迎中秋·庆丰收”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委、各镇)
7. 举办扶贫专干、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负责人等培训,开展技能下乡进村和科技特派员下基层活动,加强实用技能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
8.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数字农家书屋,深化“我们一起奔小康”扶贫志愿服务,开展线上线下实用技术培训100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委、各镇)
9. 深化“爱心进农家”文明单位扶志扶智行动,发动各级文明单位提供创业就业等帮扶。(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
10. 加强助学扶智工作,推进文明校园结对帮扶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红樱桃“冬日针爱”志愿行动,举办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巡讲10场,开展“山里孩子有梦想”行动,组织梦想课堂活动100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文明办、各镇)
11. 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促进贫困家庭学生成长成才。(责任单位:区教委、各镇)
12. 聚焦“净村庄·晒庭院·树新风”目标,拓展“三清一改”内涵,开展“干干净净迎小康”活动,不断巩固村庄清洁行动成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
13. 深化以农村镇街为单元的清洁村庄“比武”、以村社为单位的现场观摩和以家庭为单位的“清洁户”评选活动,确保90%以上行政村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文明办、各镇)
14. 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确保区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文明村镇占比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明办、各镇)
15. 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广泛开展“文明生活进农村”“文明看我家”“吃得文明”等主题活动,评选渝北“最美家庭”50个,组织“家风润万家”活动、“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各100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妇联、各镇)
16. 深化“美丽乡村”志愿服务和“美丽家园巴渝巾帼行动”,引导村民养成“三定三勤三看”良好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妇联、区文明办、各镇)
17. 深化“十抵制十提倡”工作,巩固整治大操大办、无事办酒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成果。(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各镇)
18. 推动婚嫁习俗改革,推进免费颁证、“家庭和谐”计划,倡导喜事新办、简办;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推行文明治丧、丧事简办、低碳祭扫。(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各镇)
19. 广泛开展“孝善巴渝”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好婆媳、好儿女、好夫妻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用好“乡贤明理堂”等平台,推动农村社会风气持续好转。(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镇)
20. 开展法治扶贫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相关部门和年度普法计划,组织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实现农村镇街重点村社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各镇)
21. 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结合”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
22. 实施“法律援助惠民生”行动,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困境儿童、空巢老人等法律援助联系卡制度。(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司法局、各镇)
23. 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推进“三治”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各镇)
24. 推动扶贫资金“五改”试点,设立生产性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事后奖补;注重把贫困户受益与参与生产劳动情况挂钩,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加大以工代赈力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劳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获取劳动收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各镇)
25. 推行乡风文明积分管理办法,防止政策“养懒汉”。(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各镇)
26. 全面推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和市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扶贫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清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各镇)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志智双扶”专项行动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罗勇同志牵头抓总,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扶贫办统筹推进,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区文联、区融媒体中心等各负其责,各镇抓具体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进措施,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着力将“志智双扶”专项行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合理分解任务,调整工作安排,明确具体措施,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好疫情过后的新政策新措施,力戒形式主义,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各项工作,激发群众内生动力,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营造浓厚氛围。及时总结“志智双扶”专项行动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依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齐心协力拔穷根、勤劳致富奔小康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