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三农”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三农”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农业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执行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企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灾后生产恢复。
(十)承担农业投资管理。贯彻实施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制度。编制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议规划,执行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政策,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系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五)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公文、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制定机关内部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络安全。负责委机关的安全、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制定全区农业和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特色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全区扶贫产业发展计划,负责产业扶贫相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全区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区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负责农业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业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区农业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农业生产情况和数据收集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及灾后生产恢复。承担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扶贫开发科。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评。组织扶贫工作重大课题、发展战略的研究。负责扶贫资金和物资的综合管理,指导扶贫项目库建设。负责协调办理扶贫资金审计相关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农业基础建设科。组织编制全区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科教法制科)。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服务窗口“一站式”功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指导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动植物防疫检疫等相关体系建设、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新品种保护、种业管理和农药管理等生产资料管理。拟订全区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推进实施职业农民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等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务科。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组织开展农村“三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拟订地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种质资源的保护及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及禁种铲毒相关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职责。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委机关的财务工作及内部控制工作,承担机关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及执行部门财政预算职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及执行部门财政预算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内部控制工作、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八)组织人事科。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群团、民族和宗教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职改、技工考工定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职称评聘,指导农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