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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4-00127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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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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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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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8-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6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文件,结合我区2024年度项目库项目储备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认真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报经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将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传真等形式反映。政务服务热线:12345;区财政局:023-67137680;区农业农村委:023-86006776;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023-86016052。
附件:渝北农发〔2024〕29号(联合)关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渝北农发〔2024〕29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安排计划的通知
木耳镇、兴隆镇人民政府:
近期,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下达了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渝财农〔2024〕56号),结合我区2024年度项目库项目储备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认真研究,将拟安排项目报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将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本次拟安排市财政衔接资金260万元,具体安排计划如下:
(一)渝北区兴隆镇发扬村2024年新建冷藏库及分拣场地项目33.5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兴隆镇)
(二)渝北区兴隆镇新寨村2024年产业基地配套项目21.875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兴隆镇)
(三)渝北区兴隆镇小五村2024年产业基地配套项目27.42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兴隆镇)
(四)渝北区兴隆镇天堡寨村2024年产业基地提升项目30.6108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兴隆镇)
(五)渝北区兴隆镇保胜寺村2024年产业基地提升项目23.3932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兴隆镇)
(六)渝北区兴隆镇牛皇村2024年产业提档升级项目63.201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兴隆镇)
(七)渝北区木耳镇石坪村2024年产业项目16.422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木耳镇)
(八)渝北区木耳镇良桥村2024年度产业项目7.246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木耳镇)
(九)渝北区木耳镇金刚村2024年产业基地提升项目36.332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木耳镇)
二、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一)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归口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加强资金项目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早安排早动工,不得擅自停工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科学组织实施。二是所有项目均已按“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区级评审、市级备案”程序入库,请有关单位核实完善入库程序性资料。三是做好项目全过程绩效监管。产业项目应制定分配方案,带动监测对象、脱贫户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增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表。所有资料请于2024年8月8日前交到区农业农村委。
(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要加强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快项目施工,倒排项目建设工期,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动手,科学合理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停工停产,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按照方案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
(三)做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牢固树立财政衔接资金“高压线”的意识,严禁挪作他用,并严格按照区级报账制流程,进行报账。资金项目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做好镇村两级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等公示。
附件:渝北区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表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