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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3-00059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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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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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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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6-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4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85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持续加大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力度,现就2023年“头雁”培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遴选培育对象
(一)坚持标准条件。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3.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所在的合作经济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5.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6.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户主、乡村休闲旅游业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
7.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国家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遴选)及经营管理骨干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对2022年已选派参加过“头雁”项目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对参加过“头雁”项目培育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育。
(二)严格遴选程序。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镇街自愿申报,各镇街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推荐培育对象1-2(可超额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渝北区择优推荐10人参加市级评选,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二、加强综合支持扶持
(一)强化政策支持。“头雁”学员享受农村致富带头人相关创业、用地、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优先认定为渝北区农村致富带头人、推荐参加为市农业农村委评定的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评定。在家庭农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推广应用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产品和定向服务,统筹风险补偿、贴息贴费等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培育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头雁”聘请为在校农科生的产业导师,其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遴选为实训基地。“头雁”产业导师与院校、在校农科生建立长期联系跟踪指导机制,负责为在校农科生提供产业指导,帮助解决就业面临实际困难,其指导情况纳入“头雁”学员评价范畴,并作为优秀学员评选重要参考。引导、指导“头雁”通过领办合作社、农事服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咨询、营销对接、共创品牌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紧密的资源共用共享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
(二)注重宣传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头雁”,将优先推荐参与重庆市“百名新型职业农民”“重庆英才奖”等评选表彰;对做出成效的“头雁”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保障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要积极遴选推荐产业干得好、带动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头雁”培育对象。区农业农村委积极履行对头雁的支持帮扶政策,做好“头雁”项目政策的传达宣传。遴选结果须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推荐。各拟定培育对象,要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报送,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按时参加相关培训。
(二)强化典型引导。各镇街要注重发现优秀典型,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讲好头雁故事,对头雁中典型代表要加强宣传。推荐“头雁”参与重大宣传推介活动,提升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把时间节点。请各镇街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于2023年6月26日前,将 “头雁”培育对象申请表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到邮箱:358530093@qq.com。区农业农村委于7月7日前报市级评选。
联系人:区农业宣教中心,李玲,86012869,18183138708;区农业农村委人事科,梅琴,86006120,13667663056。
附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
申请表
填报说明
1.此表由培育对象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通过“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地址:http://59.252.102.29:8080)进行填报。个人账号由区(县)系统管理员统一新增分配。
2.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择优推荐本年度参加“头雁”项目对象。
3.填写规范:
【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
【健康状况】健康或良好、一般或较弱、有慢性病、残疾。
【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初中及以下。
【主体产业类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业、批发市场、零售业(含以互联网方式主要面向消费者的销售活动,不含农资)、电商平台、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及销售、农林牧渔服务业、仓储业、运输业、其他。
【主营产业】最多可选择本人从事的3项主营产业进行填写,其中:
(1)种植业分为: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大麦青稞、谷子高粱、燕麦芥麦、食用豆、马铃薯甘薯、木薯、油菜、花生、特色油料、其他粮油作物、棉花、麻类、糖料、蚕桑、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绿肥、大宗蔬菜、特色蔬菜、西甜瓜、柑橘、苹果、梨、葡萄、桃、香蕉、荔枝龙眼、天然橡胶、其他经济作物。
(2)养殖业分为:水禽、大宗淡水鱼、虾蟹、贝类、特色淡水鱼、海水鱼、藻类、其他水产养殖、牧草、生猪、奶牛、肉牛耗牛、肉羊、绒毛用羊、蛋鸡、肉鸡、兔、蜂、其他畜牧养殖。
(3)加工业分为:粮食加工与制造业、饲料加工、粮食原料酒制造业、植物油加工、果蔬茶加工(水果)、果蔬茶加工(蔬菜)、精制茶加工业、肉类加工业、蛋品加工业、乳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制糖业、烟草制造业、中药制造业、其它食用类农产品加工业、棉麻加工业、皮毛羽丝加工业、木竹藤棕草加工业、橡胶制品制造业文具、玩具和工艺品制造、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化工品制造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其他非食用类农产品加工业。
(4)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及销售分为:种子种苗培育、良种繁育、肥料制造、农兽药制造、农资销售、其他。
(5)农林牧渔服务业分为:植保服务、农机服务、兽医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其他。
其他未细分按主体产业类型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