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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2-0014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发〔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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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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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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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4-19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9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渝北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通知
渝北农发〔2022〕28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渝北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渝北财预〔2022〕6号)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2022年渝北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区范围内主要开展农业生产耕种收机械化服务,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组织。
1.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3.申请机具库棚、维修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须落实200㎡以上的场地;
4.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当年未享受区级及以上审批的建设内容部分或全部相同的财政项目补助,且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项目未多头、重复申报。
5.凡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农民工资、农产品原材料收购资金及股权化改革分红资金的业主上不得申报实施。原则上对能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的经营主体予以优先支持。
二、项目内容
1.修建农机具停放库棚、维修车间等基础设施(仅支持采用钢支架结构)的面积需达到200㎡以上;
2.农机维修保养库棚的场地硬化(C25标号);
3.购置四行以上的插秧机、6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6吨(单批次处理量)以上的烘干机、拖拉机配套农用机具等大中型、高效率、高性能的农业机械;
4.果园所需的植保机、管理机、运输机等农业机械设备(设施)。
(三)建设期限
2022年11月5日前(完成建设内容并验收)。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该项目补助资金共计60万元,实行先建后补即申报主体按项目申报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1.修建农机具停放库棚、维修车间等基础设施(仅支持采用钢支架结构)的面积需达到200㎡以上;
2.农机维修保养库棚的场地硬化(C25标号);
3.购置四行以上的插秧机、6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6吨(单批次处理量)以上的烘干机、拖拉机配套农用机具等大中型、高效率、高性能的农业机械【购置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设备,属中央及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在享受本项目补助后不得再申请购机补贴】;
4.果园所需的植保机、管理机、运输机等农业机械设备(设施)【购置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设备,属中央及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在享受本项目补助后不得再申请购机补贴】。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须按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的30%-50%持股(具体持股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余直接补助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所形成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部分除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平均量化到本合作社每一位成员,与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共同构成有关盈余二次分配依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视同优先股,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资金和年度分红纳入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按持股资金5%—10%/年的标准固定分(固定分红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红。分红起始时间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起次月开始计算,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前完成第一次分红,以后年度分红以此类推,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于5年。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亏损、项目消失,且无保险赔付、政策性补偿的,可视情况暂缓、减免分红,相关情况需报镇(街)政府批复同意,并报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分红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再次分配。在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产业带贫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过程中,要防止“一股了之”,完善收益分配办法,与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人居环境整治、遵守社会公德、孝老敬老、不大操大办、不参与黄赌毒、遵守村规民约等挂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年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按照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也可继续持股分红。
其他未实施股权化改革的项目,农业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50%;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作硬性要求。
四、申报数量
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控制在3个以内。
五、申报程序
渝北区2022年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筛选、上报”程序进行。在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子网站)公示项目申报指南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镇街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在镇街审核汇总后统一通过公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农业农村委按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区农业农村委网站公布。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具有专职的财务人员(需提供财务人员的相关证件);
6.库棚建设的需要提供用地许可(审批)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设计方案(含图纸)、造价预算、第三方预算审核报告等;
7.其他佐证材料。
(二)其他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相应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下达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相关规定办理。
3.农机具库棚所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文件要求办理。
4.项目支持购置的农业机械,在抗旱救灾、抢种抢收、试验示范等公益活动中必须服从渝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统一调配。
5.本项目支持购置的农业机械,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实行牌证管理的,在项目验收前必须完成注册登记。
6.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统一通过电子公文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纸质件(一式二份)报送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联系人:曾荣 联系电话:86015188 地址:渝北区空港大道476号临空商务大楼727室,邮政编码:401120。
7.申报材料递交时间截至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8:00前。逾期视为无效申报。
附件:1.2022年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3.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
4.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格式)
5.《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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