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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2-0010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发〔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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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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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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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3-22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8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及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结转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北农发〔2022〕18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
及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结转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要求,现将全区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及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结转资金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下达渝北区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等项目,根据项目指导意见及任务清单,我区实施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乡村振兴重点镇村项目等17大项目,各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如下:
(一)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乡村振兴重点镇村项目
1.申报主体。渝北区乡村振兴市级示范镇村,即兴隆镇幸福村(新寨村)、大盛镇青龙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其他未实施股权化改革的项目,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二)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
1.申报主体。在渝北区建有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农产品加工基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2021年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年贷款利息5万元(含)以上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项目
1.申报主体。2021年全年小升规和新建入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补助标准为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万元;拟补助的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及以上,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且行业代码为全国乡村产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农产品加工业所涵盖的行业代码。非农产品加工企业不予补助。
(四)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
1.申报主体。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每个申报主体申报金额原则上不超出150万元,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用于农业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等方面的项目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其他基础性建设支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其他未实施股权化改革的项目,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五)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及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水平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1)农机购置补贴监管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区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农机推广部门。(2)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水平提升项目申报主体为全区范围内开展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农机购置补贴监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财政全额拨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水平提升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即申报主体按项目申报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50%;申报主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作硬性要求。
(六)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耕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1.申报主体。区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低积累品种替代、叶面调控、土壤调理等措施落实、示范片建设、农产品抽检、规划编制、项目运行等费用。
(七)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项目
1.申报主体。区县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态环保)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外来入侵物种专项普查的专用设备购买等支出。
(八)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农业产地环境保护项目
1.申报主体。区县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态环保)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防治技术咨询、专用物资购买、农膜使用情况调查与残膜监测所需的检测等环节支出。
(九)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及粮油稳产提质增效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渝北区范围内从事蔬菜、水果、粮油等作物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不低于20亩(均不计复种面积)。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项目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财政最高补贴300元/亩,实施主体自主选择其中一家(或几家)经区农业农村委遴选、备案的有机肥企业,开展农企合作及有机肥购买,普通有机肥最高限价800元/吨。
(十)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及粮油稳产提质增效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渝北区范围内从事蔬菜、水果等作物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均不计复种面积)。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项目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业主自筹5万元。
(十一)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及粮油稳产提质增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补贴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和运行机制等。
(十二)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项目
1.申报主体。区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区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疫情监测、疫情普查、防控示范片建设、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技术试验示范和宣传培训等支出。
(十三)渝北区2022年市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与运转项目
1.申报主体。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通告》(渝府发〔2014〕33号)文件设置的在渝北区范围内的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单位。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2022年度检查站设施设备维护升级、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查、车辆消毒、违法案件查处、拦截疫情处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聘用人员等。
(十四)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项目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1.申报主体。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2022年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包括样品费及抽样相关费用)。
(十五)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项目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设置标准化询问室和档案室必要工作条件、配置调查取证设备等。
(十六)渝北区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结转资金项目
1.申报主体。重庆临空都市农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兴隆镇域西部的徐堡、广佛、龙寨、新寨、小五、牛皇、天堡寨、发扬、永兴及保胜寺等10个村,木耳镇域北部金刚村、石鞋村、石坪村、新乡村、白房村等5个村)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其他未实施股权化改革的项目,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十七)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田建设补助项目粮油生产基地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1.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区内开展粮油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奖补包干、差额自筹、竞争申报、谁用谁建,即申报主体按项目申报方案完成建设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其他未实施股权化改革的项目,农业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50%;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作硬性要求。
二、申报内容
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及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结转资金项目具体申报建设内容、申报对象及条件、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建设期限、申报及实施要求等相关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8)。
三、建设期限
2022年11月30日前。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及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结转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筛选、上报”程序进行。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示项目申报指南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镇街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在镇街审核汇总后统一通过公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相关专项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及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凡拖欠2021年及以前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资、拖欠产品收购资金、2014年以来参与渝北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未分红资金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经市级备案审核同意和区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区级审核研究、市级核准同意的原程序报批。
五、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 《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2),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提交材料;
3. 《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4. 《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5. 《升规承诺书》(附件5),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项目提交材料;
6. 《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附件6);
7. 《企业贷款明细表》(附件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提交材料;
8. 同时,报送以下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报各镇街现场审核)和复印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所有申报主体均需提供未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分红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农业企业申报项目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生产者还需提供土地租用、流转合同(协议),若申报主体有带动贫困户增收需一并提供(流转贫困户土地增加贫困户租金收入、购买贫困户农产品带动增收、利用贫困户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带动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就近就业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凡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文件,及其他以期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报送时间。2022年4月6日(星期三)18:00前。
(三)报送方式。电子档通过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一式五份)按照申报指南中的报送方式报送。
(四)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六、其他事项
(一)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等分类填列。
(四)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格式)
3.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4.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
5.升规承诺书(格式)
6.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格式)
7.企业贷款明细表(格式)
8.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及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结转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9.《渝北区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渝北委改办〔2020〕2号)
10.《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发展规划科陈思023-86094790;区财政局联系人:农业农村科叶耀023-67137680)
附件下载: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附件2: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格式).doc
附件3: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xls
附件4: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docx
附件5:升规承诺书(格式).doc
附件6: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格式).docx
附件7:企业贷款明细表(格式).doc
附件9:渝北委改办〔2020〕2号 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10:《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docx
附件8 渝北区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及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结转资金项目申报指南.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