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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2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渝北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及时将民政领域各项工作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坚持基层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公开发布,以养老、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作为公开重点,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民政工作。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将本区域内殡葬、养老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全面梳理更新。全面清理惠民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在网站上及时公开儿童福利、高龄补贴、救助补贴等补贴信息、补贴政策等内容。2024年我局主动发布各类信息613条,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4件,均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文字政策解读、图文政策解读,并及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5件、政协委员提案13件,均按规定将办理结果及时进行公开。

(二)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推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按照登记、分办、答复、审核、法核、送达、存档等环节来处理。在答复申请时,严格依法有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2024年,我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为自然人申请,目前全部申请均按时办结

(三)持续加大政府信息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所有重要政策文件均标注公开属性,集中公开现行有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强信息采编、报送、发布等环节审核,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部门相关政策问答,按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各栏目政府信息。

(四)持续完善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强化门户网站信息日常管理,规范维护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两个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全面汇集了养老及救助领域标准目录、政策法规、服务指南、业务办理、行业管理、补贴发放等信息,做到集中公开、集中获取。同时,在重大民生、惠民惠农资金等栏目集中公示的各类补贴发放信息,可供群众多方面查询了解

(五)完善监督保障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安排专人负责网站建设、日常运维、发布更新等工作,严格按照网站监测通报情况进行整改完善,对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准确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保证了政务公开的严肃性和及时性。做到按时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6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较2023年相比,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虽有一定进步,但内容解读仍存在局限,在公开中仅以文字、图片的形式展示,缺乏直观感受,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解读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仍有待提高。

(二)下步改进措施。一是明确解读主体,落实责任,积极探索创新解读方式,丰富解读内容,确保解读内容通俗易懂;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做到举一反三,不断整改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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