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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4-0026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4〕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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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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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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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0-22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0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10 号)文件精神,结合渝北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
二、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3.3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执行。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调标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统筹安排,压实责任,政策衔接到位,发放补贴平稳有序;要加强信息数据比对,按照“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原则,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一步做好补贴资格认定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微信、客户端、LED大屏、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要意义、发放范围、办理程序等,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附件: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
序号 |
政策衔接规定 |
享受规定 |
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 |
同时享受 |
2 |
领取高龄津贴的人员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同时享受 |
3 |
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同时享受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护理补贴。 |
4 |
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 |
5 |
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 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6 |
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7 |
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 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8 |
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 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不享受 |
9 |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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