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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4-0019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4〕90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7-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3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规范民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代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享受民政惠民财政补贴人员的合法权益,贯彻《重庆市渝北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渝北财农〔2022〕84号)有关规定,现将民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代领事宜进行规范,请各镇街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领人

代为领取管理补贴对象(享受我区民政惠民财政补贴的人员)补贴资金的人员和有关组织。

二、代领范围

补贴对象因行动不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原因,无法办理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片,需代领人代为领取、管理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形。

三、代领原则

(一)自愿原则。确需代领的,应征得补贴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强制收卡借卡、代管代取以及扣留扣押“一卡通”卡片,不得向补贴对象及代领人索取补贴资金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监护人优先原则。确需代领的,优先由补贴对象的监护人代领。

(三)补贴资金始终由补贴对象全额享受的原则。

四、代领管理

对于补贴对象无法办理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片,需通过代领人“一卡通”卡片发放相关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的,镇街负责指导督促代领人与补贴对象本人签订《渝北区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代领协议》(见附件),放入一户(人)一档资料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镇街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前,对需代领的应在系统上传代领协议等扫描件,加强代领情况的动态管理,对需变更或取消代领的,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监督,规范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领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和镇街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代领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违反规定擅自代领,代领资金是否足额用于补贴对象,确保特殊人群切实享受民政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擅自代领补贴对象“一卡通”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从严问责、严肃查处。

附件:补贴代领协议(参考模板)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补贴代领协议(参考模板)

补贴对象,姓名:,领取补贴类别:,身份证号码:。

代领人,姓名:,与补贴对象关系:,代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代领原因:,由代领人每月/季度/年代为领取该补贴,代领人银行开户行:,账号:。

代领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并将每月/季度/年领取的补贴全部用于补贴对象,如挪用补贴,将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补贴对象:       (签字盖手印)

代领人:       (签字盖手印)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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