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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4-0008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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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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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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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9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渝北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区级奖补资金发放的通知
木耳镇人民政府,龙塔街道、龙溪街道、仙桃街道、悦来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宝圣湖街道、回兴街道、王家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8〕140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20〕11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1〕37 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区级奖补资金发放,现将渝北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区级奖补资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渝北区行政区域(不含两江新区,下同)内,由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经区民政部门、区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二、申请条件
镇街养老服务中心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一)由企业投入资金建设并运营的;
(二)已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的;
(三)已获得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奖励补助资金的;
(四)上年度运营情况评估为良好(80分及以上)的;
(五)与属地镇街签订5年及以上运营协议的。
三、补贴标准
(一)区级奖补资金按照中心获得的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奖励补助资金实际金额进行相应比例配套,根据中心建设规模大小分为A、B、C三类,其中:
A类规模〔建筑面积在1800㎡(含)以上〕予以1:1比例的配套奖补资金;
B类规模〔建筑面积在1200㎡(含)—1800㎡〕予以1:0.9比例的配套奖补资金;
C类规模〔建筑面积在750㎡(含)—1200㎡〕予以1:0.5比例的配套奖补资金;
(二)市区两级补贴总额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80%,建设总投入金额以中心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为准。
(一)申请。街道根据实际运营时间确定为中心建设完成的第一年。中心建设运营单位于中心运营满三、四、五年后及时将《渝北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区级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及附件要求的备查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
(二)审核。所在镇街对中心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在《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区级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三)发放。中心运营满三年后,第一次发放区级建设补贴的40%,中心运营满四年后,第二次发放区级建设补贴30%,中心运营满五年后,第三次发放区级建设补贴30%。补贴资金经所在镇街、区民政局审核认定后,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纳入区级福彩公益金分配计划,拨付相应资金至中心所在镇街,由镇街及时兑现给中心建设运营单位。
五、相关要求
获得市区两级建设奖补资金的中心应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应使用规范的标志、文字和标牌,并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中国福利彩票”。
六、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区民政局及属地镇街有权取消当年及后续建设补贴资格:
(一)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擅自分立、合并、解散机构的;
(三)有《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四)出现非法集资、老年人诈骗并造成老年人及家属损失的;
(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渝北区养老服务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渝北民〔2019〕222号)第十五条至十七条作废。
附件:渝北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区级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渝北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区级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
养老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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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名称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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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名称 |
建设完成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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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产权或租用 |
建筑/认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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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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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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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登记证号 |
备案回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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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
所属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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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市级奖补金额 (单位:万元) |
应得区级建设奖补总额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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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区级建设奖补资金金额(单位:万元) |
本年度申请补贴金额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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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备查资料 |
是否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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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企业、社会组织投入资金建设。 |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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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完成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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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获得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奖励补助资金。 |
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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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营情况评估为良好(80分)及以上。 |
运营评估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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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所在街道签订5年及以上运营协议。 |
运营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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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负面清单内容。 |
属地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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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渝北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区级奖补资金发放的通知》文件要求,本机构特申请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区级建设奖补资金。本机构保证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愿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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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