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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949D/2023-0020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3〕113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1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川渝合作”行动方案》等8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川渝合作”行动方案》《兜底解忧精准保障行动方案》《“治理强基”行动方案》《“渝悦养老”行动方案》《“未爱守护”行动方案》《“地名乡愁”行动方案》《“善满渝北”行动方案》《“逝有所安”行动方案》等8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统筹。区民政局对应各项行动分别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各项行动具体措施,开展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在各项行动牵头科室设专班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二、加强细化落实。各工作专班每年制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实行目标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做到每月有计划、每季度有进展、半年有成效、年底有突破。

三、加强经验总结。注重收集整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亮点经验、创新做法,认真提炼总结,及时宣传报道,适时全区推广。

四、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专班协同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闭环落实机制,深入各镇街、各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发现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川渝合作”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重庆市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工作推进大会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协调、互利共赢、稳中求进和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通过健全机制、搭建平台、撬动资源、共享信息、合作研讨等路径,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民政领域合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创造更多先进经验。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川渝民政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核查、行政区划和地名界线管理、基层社会治理、流浪救助、婚姻服务、殡葬管理、残疾人福利等业务交流合作全面深化。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全区家庭养老床位达到800张,新增普惠性养老机构5家、普惠养老床位1500张。全区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城乡社区工作者持社工证比例不低于17%;培育3个市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示范村级组织、22个区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示范村级组织。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高于85%。及时根据市级调标文件调整我区标准,与全市保持一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3000人(其中持社工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2500人),实名认证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23%,每个城乡社区拥有1家以上登记或备案的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到2027年,每个城乡社区拥有1家以上登记或备案的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2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6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民政领域政务服务“川渝通办”质效更高,民政公共服务标准化、便捷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成色更足。

三、重点任务

(一)协同推进川渝养老服务体系共建共享。加强政策协同,扩大共享范围,建立川渝两地区域内养老服务协作协商机制,推动打造区域养老服务行业联合平台。探索“养老扶持政策跟着户籍老人走”的机制,推进政策外哺和互惠共益,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共享。鼓励和引导区域内联建共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实行养老服务信息互通互联。完善民政部“金民工程”系统、重庆市智慧养老大数据云平台数据,实现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共享,探索推行成渝两地养老服务地图。推动川渝两地养老护理员从业资格互认互通。联动整治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创新居家养老支持政策,到2027年全区家庭养老床位达到800张。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到2027年,新增普惠性养老机构5家、普惠养老床位1500张。

(二)协同推进川渝救助工作协查联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对接,推动完善跨区域户籍人口救助工作,落实“救急难”异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城乡低保认定取消申请家庭成员户籍限制,推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共同巩固拓展川渝两地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川渝两地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常态化互查机制,用好川渝互查专线,推动数据查询、反馈等流程规范运行。密切跨区周边救助管理站业务合作,探索邻近对口救助管理机构直接送(接)已查明身份流浪乞讨人员,已查明身份流浪乞讨人员接送返回率保持100%,共同做好无户籍流浪乞讨人员接收安置,合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协同做好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救助,力争实现信息互通、政策平衡、口径一致、措施协调。

(三)协同推进川渝儿童关爱服务。优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互认“川渝通办”。协同开展川渝家庭责任教育,增强家长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推进川渝两地监护困境儿童救助帮扶工作,落实兜底监护等措施。推动川渝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关心关爱务工人员子女,有序组织川渝地区农民工在节假日和寒暑假返乡探亲活动。共同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力度,通过结对帮扶、慈善救助、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加强困难救助和人文关怀,逐步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实现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协同推进川渝社会组织合作发展。合力扶持社会组织协同发展,支持联合举办论坛、科研、展览、推介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交流合作。共享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相关信息,互认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相互开放承接资格,实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共享社会组织监管信息,实现执法信息和信用信息等关联对比、记录可查、互通互用。

(五)协同推进川渝行政区域边界管理。扎实开展四川省与重庆市行政区域界线“渝北邻水线”“渝北华蓥线”联合检查,共同管护界线、界桩及其他方位物,全面巩固勘界成果,维护清晰明确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联合踏勘川渝边界飞地,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排查边界纠纷隐患,促进川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为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作出民政贡献。

(六)协同推进川渝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探索交流多形式的城乡社区居民自治新模式和新路径,在毗邻区域互结对子、共建共享,增进基层社会认同。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等方面经验交流,进一步增强交流互动。到2027年,培育3个市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示范村级组织、22个区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示范村级组织协同推进社区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享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做好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保障。合力推动川渝乡村振兴,共同加强“一约三会”建设,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倡导川渝两地健康婚丧习俗观。

(七)协同推进川渝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大力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加强婚俗改革试点经验交流。常态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协同办理和殡葬服务信息共享,加强殡葬服务程序规范管理,为川渝两地户籍人口死亡后就近自主选择殡葬服务提供便利。在条件成熟的镇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合力加强区域殡葬文化建设,倡导文明殡葬新理念,推动绿色生态殡葬新模式。建立协同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共同解决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和违法行为整治。协同开展川渝“精康融合专项行动”,在构建工作机制、引入专业力量方面共同探索,提升跨区域融合精康服务水平。

(八)协同推进川渝慈善社工事业发展。指导区内慈善组织与四川慈善组织合作交流,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全区慈善组织总数较“十三五”末翻一番,每个城乡社区拥有1家以上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共同推进“五社联动”创新实践。发挥两地教育资源和专业机构优势,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塔尖”“塔基”人才集聚,到2027年,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3000人(其中持社工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2500人)。支持两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跨省市承接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九)协同推进川渝综合服务纵深发展。聚焦群众高频办事需求,持续推进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婚姻登记预约、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7项“川渝通办”事项并不断结合实际予以拓展,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办理便捷度,提高通办事项办件量。

兜底解忧精准保障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对困难群众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帮扶,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

精准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持续强化保障扩围增效,发挥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的作用;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大救助应用平台应用,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持续应用,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实施主动发现、先行救助;深化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向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对象提供符合其需求的救助服务。到2027年,基本建成制度更加完善、政策衔接更加紧密、救助合力更加凸显、满足多样化救助需求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困难群众排查。加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队伍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上下衔接、政社联动的主动发现网络。打通部门信息交换渠道,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强化平台监测预警功能,科学设置预警指标,加快利用核查系统中现有数据,动态开展线上线下核查,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等方式,筛查存在基本生活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做好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跟进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核实。通过线下主动摸排、动态跟踪,线上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按规定落实救助政策。

(二)畅通兜底救助渠道。逐步推动社会救助申请向移动端延伸,推进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完善困难群众信息采集标准和流程,方便群众及时申请。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特别是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户、突发性灾害易致贫户等低收入群众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他们掌握救助政策。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时限要求,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各村居要设置救助站(点),委托村居受理的要及时报送镇街救助部门。对有求助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对申请流程不知晓的特殊困难群众,要采取“一对一”帮助措施。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办理及转办程序,及时回应群众反映问题。

(三)精准实施救助政策。切实治理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工作纪律,监管好救助资金的使用,在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基本政策的基础上,要注重单项政策的落实,尤其要结合社会救助政策短板,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障碍个案问题研究机制,专题研究解决,做到精准“不漏一人”。最低生活保障严格执行“单人保”、就业成本扣减,长期刚性支出扣减、特殊群体供养费用豁免等政策,综合考量申请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落实低保家庭成员在就业后6个月内(含)的工资性、经营性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相关规定;对其他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签订、落实照料服务协议,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需求。临时救助要落实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等规定,全面实现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加大对临时遇困流动人口救助力度,实现临时救助的救急难性。

(四)强化分层分类救助。推进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建设,推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办”深入应用,完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网络,加快构建社会大救助格局,方便群众及时申请各类社会救助。建立完善多重社会救助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机构等社会帮扶的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可建立社区救助基金,拓宽救助渠道。拓展“物质+服务”等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困难群众走访制度,动态掌握救助需求,结合困难群众实际生活状况、实际困难需求开展服务,如提供安全防护宣传、心理慰藉、就业和生产技术培训等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工作中的困难。

(五)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区救助站要扎实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在极端天气、特殊时间节点加大街面巡查频次,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各镇(街)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社区开展常态化街面巡查,重点加大对车站、繁华地段、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巡查力度,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快速响应,及时劝导或护送其到区救助站接收救助。对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及时联系区救助站开展联合救助,并做好后续定期跟踪劝导,防止因极端天气造成流浪乞讨人员伤亡。各镇(街)要加强源头治理,每年1月和7月定期维护辖区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名单,当月报送至区救助站汇总录入信息库。

(六)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指导各镇街认真落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信息比对和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全面开展“跨省通办”和“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实现补贴政策全覆盖,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全面社会化发放,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

“治理强基”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平安重庆、平安渝北建设、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等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强基导向,深化“党建统领、三治结合、三事分流、五社联动、智能支撑”的治理实践,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以智治为支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全面建立,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培育市级、区级村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示范组织3个、22个,创建市级、区级和谐示范村(社区)5个、25个,社会工作指导中心、社会工作站实现全覆盖、每个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

三、重点任务举措

(一)强化党建统领城乡社区治理

1.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党的全面领导机制。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半篇”文章,配合组织部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运行机制规则。依法把党的领导、建设有关要求写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2. 推进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建设。配合组织部门推动党的组织有形、有效、有力地嵌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社会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等基层治理各主体中,实现党的组织领导通根达底、到位到边。

3. 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联动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二)健全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

4. 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严格村级建制调整的条件和程序,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妇女儿童、环境和物业管理、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在镇(街道)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备案公布和督促落实机制,在村(社区)全面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三会”等自治载体的运行机制。

5. 实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千百工程”。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完善制度程序、拓展参与实践、提升协商质效,培育形成一批新时代推进村级议事协商有效经验,参与实施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千百工程”,力争5年内培育3个市级创新实验示范村级组织,培育22个区级创新实验示范村级组织。

6. 实施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阳光工程”。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实施细则,推进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村(居)务公开网络渠道,每年调整公布村(居)务公开目录,落实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

7. 实施城乡社区“头雁工程”。联合区委组织部、区行政学院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开展1次轮训,各镇街每年负责对所属村专职干部开展1次全覆盖轮训,提升村(社区)“两委”成员履职能力。推进社区工作者社工化,城乡社区工作者持有社工证人员比例不低于17%。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提升学历层次,城市社区工作者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农村社区工作者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推动社区力量与社区规模相匹配,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

8. 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行动。编制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布点规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引导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局。持续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试点建设行动计划,打造一批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集合基层党建、便民服务、托育养老、文化娱乐、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建成3个市级、10个区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示范点,形成示范带动。

(四)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

9. 推进“三事分流”迭代升级。建立健全村(社区)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分类办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村(居)民群众个人事项。将村(居)民问题诉求通过基层议事协商的方式进行分类分责处理,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探索推行资源整合、岗位综合、管服结合和智能化支撑“三合一化”基层治理工作机制,推动“大事”政府快办,让村(社区)集中精力解决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

10. 实施村级组织“减负增效”行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重点举措,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落实《重庆市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重庆市村级组织工作负面事项清单》《重庆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出具证明事项清单》《重庆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重庆市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指导目录》,让村(社区)干部(工作者)集中精力做好带领发展、推进治理、为民服务等工作。

11.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落实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要求,持续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加快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联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开展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协商共治。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规范化研究,执行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

12. 推进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社会工作三级服务平台,促进横向融合、纵向联动,推动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向基层延伸。到2023年底,社会工作指导中心、社会工作站实现全覆盖,每个城乡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服务。纵深推进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提质增效,持续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实施三级创先争优行动

13. 提炼最佳实践。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镇街基层治理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提炼和推广,每年推荐1个基层治理案例参加国家、市级基层治理优秀案例评选,推选1-2个课题参与每年市民政局政策理论研究,力争形成1-2个在全市、全国有影响力的基层治理优秀案例。通过各级媒体加强渝北区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宣传,力争在国家级媒体杂志上专题宣传,编撰1本《基层治理案例汇编》。

14. 开展示范创建。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按照重庆市城乡社区治理评估指标建立渝北区城乡社区治理评估指标体系,力争建成市级、区级和谐示范村(社区)5个、22个。开展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探索建设现代社区。

15. 开展评选表彰。积极参与申报全市先进城乡社区组织、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社区工作者”选展活动,按规定开展渝北区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表彰奖励活动,不定期开展村(社区)书记、主任擂台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渝悦养老”行动方案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渝悦养老”行动方案》(渝民〔2023〕87号)文件要求,结合渝北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养老服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优化孤寡老人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全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二、任务目标

到2027年,“渝悦养老”理念深入人心,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主体多元、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更加完善,老年健康支撑能力更加成熟,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全区养老机构床位总量力争达到80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3名,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达到100%,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5%,真正实现养老服务惠民有感。

三、重点任务

(一)基本养老覆盖计划

优化完善《渝北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健康管理、物质帮助、照料服务、关爱服务等适宜服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服务机制。到2027年,基本实现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全覆盖。

根据重庆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优化渝北区高龄老年人津贴补贴标准,对全区高龄老年人分类、分档予以津贴补贴,帮助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情况老年人及其家庭提高消费支付能力。

落实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主动纳入保障和服务范围。

加强特困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实现社区每月探访关爱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全覆盖,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等心理关怀服务。

(二)服务供给优化计划

优化公办养老机构整体规划和布局,加大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7年,打造5家左右质优价廉、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公办养老机构。

深入推进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联建提升工程、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工程,推动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安防系统全覆盖。到2027年,全区建成区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2所、提档升级示范性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1所。

持续深化“中心带站”工作,引导社会主体将服务延伸至家庭,精准匹配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根据重庆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规范》,完善渝北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容,新建家庭养老床位500张,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1000户。

(三)服务惠民暖心计划

持续深化助餐、助浴、助医“三助”服务。因地制宜加快老年食堂建设,2023年,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打造社区老年食堂13家,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推动外卖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助餐配送。到2027年,建成社区老年食堂50家。促进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支持物业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有序推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因地制宜推行“五有五助”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探索“时间储蓄”等激励机制,以发放运营补贴和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互助养老点可持续运行。

(四)养老消费繁荣计划

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完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推动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到2027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5%。

完善普惠性养老服务和政策体系,落实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指导区间,普惠养老服务签约价格内容。配合区发展改革委持续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引导各类主体特别是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评定办法,配合市民政局每年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评定,逐步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应评尽评”。到2027年,三星、三叶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达到10家。

引导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加强适老化改造,建设康养基地、康养小镇,加快发展旅游养老、田园养老、异地旅居养老等“养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老年用品和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以及实用性和安全性。

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与区卫生健康委一道探索建立定期巡诊、慢性病跟踪指导服务、责任医生服务、按需上门服务等医养结合制度。

配合区医保局完善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度扩大覆盖范围和保障人群,加大对重度失能、中度失能和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支持力度。

(五)数字养老提质计划

依托数字养老,结合愉悦养老应用场景,升级赋能渝北区智慧养老云平台,丰富功能模块,打造养老服务数据库,发布养老地图,促进供需对接。

在养老机构集成应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信息化管理系统,探索运用“机构码”“床位码”。到2027年,至少建设1家智慧养老院。

在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并逐步向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延伸,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运用人脸识别设备和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

(六)养老人才强基计划

推动“校企联动”培养模式,鼓励支持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行业就业,力争指导养老企业每年吸纳养老护理员50名,直至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配备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落实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协调区人力社保局打造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等养老专业人才队伍,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培训与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自行开展培训相结合,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培训在职在岗养老护理员300人次。

推动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进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强化价值激励导向作用。

“未爱守护”行动方案

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进一步推动我区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渝童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渝民〔2023〕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福利、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消除安全隐患,优化成长环境,通过制度创制助推体系建设、典型示范带动整体发展、精准施策优化管理服务、基层赋能强化能力提升,推动全区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政策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工作队伍逐步壮大,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

二、重点目标及任务

(一)健全儿童服务工作体系。建立统筹协调、信息共享、督促指导、考评激励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推进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有效融合。各镇(街道)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等阵地作用,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整合资源开展儿童信息动态管理、监护监督指导、关爱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安全防范等工作。积极引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定期走访、全面排查,落实发现报告责任,准确掌握辖区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基本信息,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各类关爱服务。积极参与市级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地方标准体系。到2027年,健全完善覆盖全面、运转顺畅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人人参与的关爱保护格局,促进全区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有效提升儿童保障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儿童福利和关爱保护政策。加强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实施效果跟踪评估,推动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数据比对、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动态调整保障对象,实现权益保护、服务供给精准化。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助学行动,稳步提高助医助学水平。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收养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依法规范开展收养登记,探索制定鼓励国内家庭收养孤残儿童政策措施,提升收养登记管理能力。2023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动态保障率100%,助医助学政策持续落实。到2027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提高,助医助学等保障更加全面。

(三)勠力提升儿童监护能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监护评估、救助帮扶、监护干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细化操作运行标准和规程,健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政策措施,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护能力,建立完善“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政府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2023年,贯彻落实重庆市监护困境儿童救助帮扶办法。到2027年,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四)加强儿童关心关爱服务。加大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力度,利用六一、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和重大节日,依托基层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开展走访慰问、关爱帮扶工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福利工作,加快孵化培育儿童福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探索设立儿童福利领域专项社区基金。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多样化、多层次关爱服务。2023年,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明显增强,服务供给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到2027年,社会力量投入儿童福利领域资源、资金逐年增加。

(五)筑牢织密儿童安全防线。紧盯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场域、涉险区域,突出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时段,持续开展防溺水、防心理疾病、防网络沉迷、防诱骗拐卖、防火灾危害等安全守护“十防”工作,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建立责任清单,完善分级预警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织密扎牢安全防护网。重点抓好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危机筛查、干预。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消防、燃气、建筑、食品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危险因素,强化儿童自护自救能力提升,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生命安全,努力防范遏制儿童福利领域安全事件发生。2023年,保障儿童生命安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儿童自救自护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7年,涉及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基本消除因关爱保障不到位引发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和重大社会舆情。

(六)壮大基层儿童工作队伍。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施儿童主任赋能增效行动,促进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政策应懂尽懂、技能应备尽备。出台儿童主任工作指引,引导儿童主任亮身份、明职责、践承诺、晒业绩、比服务。鼓励儿童主任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更好为儿童提供服务。组织儿童主任参与市先进典型选树和“最佳关爱服务案例”评选推介活动,探索儿童主任激励机制,实施儿童主任述职考核,构建硬考核与软管理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的绩效考核机制。到2027年,儿童主任身份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明显增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显著提升。

(七)推进儿童工作信息化发展。建立完善儿童福利领域数据信息共享、主动发现、核查比对、协同办理、统计分析、业务流转等功能,促进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推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等全流程工作机制及部门联动机制信息化、数字化运行,着力解决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发现不及时、认定不精准、关爱不充分、保护不全面、部门联动不畅通等问题,推动儿童福利工作信息化发展。2023年,初步搭建儿童福利工作应用平台框架。到2027年,儿童福利领域信息化应用平台规范顺畅运行。

附件:儿童福利领域问题及政策措施清单


附件

儿童福利领域问题及政策措施清单

序号

问题类别

具体问题

采取的措施

出台的政策

1

(一)健全工作体系

儿童福利领域关爱保护机制不够健全,部门间协同配合不足,上下联动成效还不明显。

一是建立统筹协调、信息共享、督促指导、考评激励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二是加大落实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共享比对核查机制,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

1.贯彻落实《重庆市儿童福利地方标准体系》

2

儿童福利领域工作标准体系不完善。

积极参加市儿童福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探索儿童福利地方标准化体系建设。

3

(二)提高保障水平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扩面增效力度仍需加强。

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和关爱保护政策,持续提高保障标准,努力推动保障扩面。


4

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精准化落实有待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互联频度、效能仍需提升。

建立和完善儿童福利领域信息共享核查比对机制,定期开展信息交流互通,动态保障服务对象,实现权益保障、服务供给精准化。

2.贯彻落实《重庆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5

收养个案处置情况复杂繁多,信访化解难度大。

加大收养个案处置指导力度,加强收养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收养。

3.贯彻落实《提高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6

(三)强化监护能力

长期监护、临时监护制度不够完善。

健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政策措施。

4.贯彻落实《重庆市监护困境儿童救助帮扶办法》

7

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有待提升。

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力度,督促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8

(四)优化机构管理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只是挂牌成立,业务培训、临时监护等能力不足,指导镇(街道)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优化职能职责,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临时监护能力。

5.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9

(五)加强关爱服务

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仍需加强。

加大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力度,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周末等重要时段,依托基层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开展走访慰问、关爱帮扶工作。

6.贯彻落实《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10

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工作深度不够,没有形成长效参与机制。

一是加快孵化培育儿童福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探索设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社区专项基金。二是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多样化、多层次关爱服务。

11

(六)筑牢安全防线

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发生溺水、坠落、网络沉迷等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持续开展儿童安全守护“十防”工作,筑牢安全屏障。做好“莎姐守未”专项行动环境整治工作。


12

(七)壮大基层队伍

儿童福利基层工作队伍普遍存在事多人少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人员调整变动大且身兼数职,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不尽合理,素质良莠不齐。

一是夯实基层工作队伍,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施儿童主任赋能增效行动,开展示范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开展儿童主任典型选树和“最佳关爱服务案例”评选推介活动,加大宣传引导。三是完善儿童主任考核制度,探索儿童主任激励机制,促进儿童主任履职尽责。

7.贯彻落实《重庆市儿童主作赋能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8.贯彻落实《重庆市儿童主任工作指引》

13

(八)推进信息化发展

儿童福利领域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以数字重庆建设为契机,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工作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儿童福利领域数据信息共享、主动发现、核查比对、协同办理、统计分析、业务流转等功能,促进各职能部门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



“地名乡愁”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自强,科学规范地名管理。

二、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大地名文化保护,开展乡村地名“点亮美丽家园”活动,强化数字地名建设,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地名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始终保持地名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名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地名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地名命名更名。

(三)强化保护传承。增强文化自信,深入挖掘、保护、研究与传承地名文化资源,评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实施分级分类保护措施。

(四)深化乡村地名服务。以命名设标、采集上图、资源宣介、深化应用等为牵引,切实把乡村地名“管起来”“用起来”,让乡村地名服务“动起来”。

(五)打造数字地名。依托国家(市)地名信息库,推动地名信息实时入库。优化跨部门标准地名数据共享接口,打通“数据孤岛”,推动地名信息服务全社会。

四、具体措施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落实地名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向市委、区委报告制度。乡镇级行政区划命名、更名按程序报市委。

(二)严格执行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地名审核审批机制,执行好重庆市《地名命名更名办事指南》《标准地名使用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综合评估制度》《地名专家论证制度》《地名管理意见征求制度》等5个配套制度,优化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坚持新生地名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新批准地名规范率达到100%。编制实施分区地名方案,2027年累计编制分区详规3个,作出系统性、整体性规划设计。

(三)加强文化宣传保护。一是2023年编撰完成《渝北区标准地名录》和《渝北区标准地名志》。协助编撰完成市级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和地名故事丛书(渝北部分)。二是根据《市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评定标准》制定《渝北区历史地名保护名录评定标准》。持续开展区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评定工作,2027年区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达到90个。持续市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选送工作。三是参与重庆市千年古镇、古村落推介。四是宣传推广巴渝名镇、名街、名巷、名村和山水地名。五是参与三峡库区重要消失地名挖掘、整理,协助市局编制完成三峡库区重要消失地名录。

(四)开展乡村地名“点亮美丽家园”活动。一是推动乡村地名规范命名,坚决杜绝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有序规范俗而不雅的“土”地名。二是加强乡村地名文化资源收集整理,2023年启动第一批区级乡村地名保护名录筛选登记,2027年建立区级乡村地名保护目录。三是设置具有乡村特色的地名标志,推动标志设置与乡村旅游文化建设、空间导航标识等有机结合,构建具有重庆特色的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四是开展乡村地名、乡村特色农产品产地和农家乐等兴趣点采集上图,推动实现国家地名信息库乡村地名信息应收尽收、标准规范、及时更新。2027年全区乡村地名命名、设标、上图等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五是强化与农业农村和文化旅游部门合作,加强乡村特色资源宣传推广和文化旅游发展。六是编制优化百度百科地名词条,2027年达到200条,助推乡村振兴。

(五)打造数字地名。按照《重庆市地名信息系统接入技术规范》,优化跨部门标准地名数据共享接口,开展地名备案、公告网上办,备案率、公告率均达到100%。

“善满渝北”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民政局《“善满山城”行动方案》和《2023年渝北区民政工作要点》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善满渝北”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慈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慈善为民,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重庆市慈善条例》,建立健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强福利彩票市场建设发展,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处处有善、时时可善、人人慈善、共享慈善,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初步构建慈善事业发展支撑体系。每个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备案1个以上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和乡镇均有公益慈善活动开展;福彩销售力争达到2.5亿元。每年慈善组织新增超过20%,培训慈善从业人员达到40人次;年度慈善活动参与人次达到10万人次;慈善在助力扶弱济困、民生保障、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到2027年,全面形成党建引领、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新型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全区慈善组织达10家,其中年度募捐能力在500万元的慈善组织达15%。培训慈善从业人员累计达到300人次,打造一批慈善领军人才队伍。年度慈善捐赠参与人次达到30万人次。每个城市社区备案2个以上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80%的农村社区备案1个以上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活动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乡镇。5年全区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受慈善捐赠累计达到1000万元,福彩销售达到12.5亿元。慈善在助力扶弱济困、民生保障、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慈善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三、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党对慈善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对慈善组织的全面领导,将党的建设全部纳入慈善组织章程。积极推动在慈善组织中设立党组织,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慈善组织自我管理和业务活动全过程。督促慈善组织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鲜明的政治态度,在慈善活动中始终坚持“慈善为民,依法行善”核心理念,服务好大局、服务好基层、服务好群众。督促指导慈善组织建立内控机制、管理体系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慈善活动中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全面夯实慈善事业发展基础

1.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区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每年专题研究1—2次慈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切实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2. 完善政策体系。严格执行并落实上级出台的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通过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多元主体、拓宽参与渠道、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健全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我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研究制定慈善激励、社区慈善促进、互联网慈善规范、慈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

3. 加快慈善组织培育发展。通过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基本形成覆盖公益慈善多个领域、结构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孵化培育、项目指导等方式,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积极发展扶弱济困、助学助医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科教文体、生态环保、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等各个领域的慈善组织。着力区慈善会和区红十字会培育成枢纽型慈善组织,为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提供资源、资金支持。

4. 推进慈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慈善人才培育,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慈善人才队伍。设立慈善人才培育基地,支持高等院校与慈善组织合作建立慈善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基地,对现有慈善从业者和新入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开展多层次慈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民政管理部门依法治善水平和慈善从业人员依法行善能力。搭建川渝慈善人才交流培训平台,通过实地调研、论坛交流,促进川渝慈善人才多层次多形式交流学习,加快慈善人才队伍建设。

(三)营造促进慈善社会氛围

进一步加强慈善文化培育发展,增强社会大众慈善意识,浓厚慈善氛围,打造慈善事业发展软环境。加大慈善宣传,做好“中华慈善日”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加强慈善文化阵地建设,支持在公共场所设置慈善文化宣传设施,搭建社会公众了解慈善、参与慈善文化宣传平台,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融媒体在传播慈善文化中的作用。推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农村,形成“人人慈善,爱漫渝北”的良好氛围。积极号召慈善组织参与“重庆慈善奖”表彰活动,探索设立渝北区的“慈善奖”,完善慈善、志愿服务激励政策,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依法设立基金会、慈善基金、慈善信托等方式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四)推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 全面推进法治慈善。加大慈善法和《重庆市慈善条例》贯彻落实,大力宣传,全面提升社会知晓度。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重大慈善项目的专项检查,加强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开展区级慈善组织全面审计检查和专项检查,切实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确保慈善捐赠款物依法依规使用。同时,加大部门协同,加大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打造“风清气正”的慈善环境。

2. 大力推进阳光慈善。加强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全面排查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项目信息公开情况,推进慈善信息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慈善,提高慈善公信力。推动慈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

3. 着力推进社区慈善。大力推进社区慈善基金设立,着力推进社区慈善捐赠点、社区慈善宣传窗口、社区慈善场景建设,支持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方便社区居民就近、就便参与慈善。支持慈善组织立足社区实际需求,实施扶弱济困、关爱“一老一小”群体以及社区居民关注的文化建设、环境治理等慈善项目,汇聚多方慈善资源下沉社区。

4. 积极推进数字慈善。配合上级加强探索推进慈善领域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建设,搭建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公益慈善平台,实现慈善信息供需对接、部门共享。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慈善活动载体,开发网络慈善项目,增强慈善募捐能力。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参与“乡村振兴·重庆专场”和“99公益日”等互联网募捐活动。

5. 着力推进福彩与慈善融合发展。积极发挥慈善组织在福彩渠道建设、福彩宣传营销和销售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利用慈善力量推动福彩发行销售。落实市级层面推行的“福彩建功”行动,加大福利彩票市场建设力度,争取各方支持,创新推进民心亭和常态化即开票卖场建设;积极推进福彩公益驿站、福彩社区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建设,合理运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开展公益慈善资助项目,并利用区域媒体等资源加强宣传;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设立福利彩票投注站、购买福利彩票,筹集更多福利彩票公益金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6. 全力推进惠民慈善。发挥慈善扶弱济困、助力民生保障的作用,积极动员慈善组织聚焦民生重点,聚焦“一老一小”“一困一残”群体,立足困难群体的急难愁盼来设计实施慈善项目,开展慈善帮扶活动,推进慈善在扶弱济困、助力民生保障中做出更大贡献。进一步发挥慈善推动基层治理作用,引导慈善组织聚焦群众关切,在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等领域找到切入点,实施好相关的公益慈善项目,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并发挥作用的桥梁、载体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推动建立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发挥慈善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支持慈善组织聚焦产业帮扶、养老帮扶、儿童关爱帮扶、扶弱济困、教育帮扶、人才帮扶、文明乡风建设等方面,汇聚慈善资源,建立慈善助力乡村振兴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创新完善、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的政策和体制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加入慈善事业,进一步提升企业社会价值。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参与慈善,不断推进慈善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做出更大贡献。

“逝有所安”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殡葬改革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逝有所安”行动方案的通知》(渝殡组办发〔2023〕4号)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开展“逝有所安”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整治殡葬领域问题,大力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全区殡葬管理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殡葬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服务保障更加高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殡葬操心事、烦心事,努力实现“ 逝有所安”。

二 、主要目标

到2027年,基本建成供给充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公益惠民、绿色环保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实现更高水平的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服务均等化、安葬(放)生态化和殡葬行为文明化。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覆盖全区户籍居民,全区城市建成区集中治丧率达到90% ,全区集中安葬率达到

80%。全区实现火化区死亡人口100%火化,火化排放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加大重点事项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殡葬行业秩序。认真做好2022年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活人墓”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推动深化“活人墓”整治专项行动。按照《重庆市渝北区深化“活人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存量“活人墓”,依法依规分类整治,逐步“清零”,同步整治硬化大墓,坚决杜绝新增“活人墓”,一旦发现,严肃追责。到2023年9月全区总体完成整治工作。加强收费管理,督促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和政府价格政策。加强公墓管理,严禁建造超标准墓位,从严控制墓(格)位的预售(租)。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利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葬服务。依法制止违规占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等行为。加强殡葬市场监管,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权行为,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

(二)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加大殡葬改革投入力度,不断满足群众安葬(放)需求。编制完成《重庆市渝北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着力破解殡葬用地保障难题,努力实现群众安葬需求、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一。2023年启动区殡仪馆搬迁项目;着力推进天合陵园相关手续的办理,推动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和2-3个殡仪服务站建设。加大区级基本建设统筹经费对公益性殡葬设施的投入。把公益性殡葬设施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积极争取中央、市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资金支持。支持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农村公益性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兴办公益性殡葬事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优惠支持,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捐赠支持公益性殡葬事业。

(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扩大惠民政策覆盖范围,着力减轻群众基本丧葬负担。推动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以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公益性安葬服务等为主的基本清单,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均等化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开展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身后事”政务服务。扎实落实现有殡葬惠民政策,修改完善农村人口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政策和文明治丧厅堂费减免政策。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殡葬惠民政策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基本丧葬费减免制度和节地安葬补贴制度,到2027年实现基本丧葬费火葬区人口和节地生态安葬全覆盖。

(四)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着力引导群众树立殡葬新风尚。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以及《重庆市渝北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北区将进一步科学合理划分、调整火葬区范围,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域火葬。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加强对天合陵园的建设管理,加快完善生态墓园相关手续,尽快投入使用,继续开展集中公益安葬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租售土地用作墓地,推行骨灰进入公墓集中规范安葬(放)。将树立殡葬新风纳入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统筹推进,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殡葬除陋习树新风集中宣传。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群众组织作用,将厚养礼葬、文明丧葬纳入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引导树立殡葬新风尚。探索建立城乡社区殡葬信息员制度,畅通逝者死亡信息报告渠道,建立逝者“身后事”无缝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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