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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3-0009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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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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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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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4-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6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街民社办:
《2023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区民政局2023年第6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渝北区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贯彻实施民政“十四五”规划为抓手,围绕“1138”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锚定民政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的目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基”职能,重点实施“川渝合作”“精准保障”“治理强基”“幸福颐养”“未爱守护”“地名乡愁”“善满渝北”“逝有所安”八项行动,努力实现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
一、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政治引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建总体要求,打造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以“八张问题清单”为重要抓手,提升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努力交出“七张高分报表”。坚持党建督查制度,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强化“三基”建设,推进“四强”党支部创建,深化党员“三进三服务”,抓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牢抓实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严的基调、实的姿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落细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部署,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抓好局系统廉洁文化建设。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开展敬老院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殡葬改革专项审计,实现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全覆盖。
(四)加强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规范优化干部管理工作,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贯彻中央及市委、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抓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加大局系统干部交流力度。
(五)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持续推动局管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实施“川渝合作”行动,助力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
(六)深化民生保障领域合作。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对接,完善跨区域户籍人口救助工作。建立跨区域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减少跨省核查中转环节,逐步由线下向线上转换。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业务合作,共同做好两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同开展川渝“精康融合”行动,深化以社区整合、家庭服务、居家照料为核心的“精康”服务。加强川渝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之间的交流考察。
(七)深化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合作。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等方面经验交流。加强平安边界创建,保持川渝边界和谐稳定。强化与四川省广安市川渝社会组织合作工作,切实加强两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推动两地慈善组织加深合作交流,共同打造品牌项目。指导两地慈善会持续开展“川渝号”助浴快车项目。推动建立慈善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合作机制,提升两地专家学者异地交流授课频次。支持两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跨省市承接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八)深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合作。联合开展养老机构质量评估工作。完善区级智慧养老大数据云平台,深化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共享机制,试点推行成渝两地养老服务地图,支持川渝两地养老机构异地举办养老机构。加强川渝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交流互访。加强婚俗改革试点协作,互邀参加改革试点现场会、观摩会、经验交流推广会。常态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协同办理和殡葬服务信息共享,为川渝两地户籍人口死亡后就近自主选择殡葬服务提供便利。
(九)深化“川渝通办”政务服务。持续推进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婚姻登记预约、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7项“川渝通办”事项,优化协同办理流程,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办理便捷度,提高通办事项办件量。
三、实施“精准保障”行动,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十)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严格落实低保特困等救助政策,全面实施“单人保”、“渐退制”、刚性支出扣减等规定。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强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切实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和申请审核确认办法。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加强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基本生活临时救助,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完善救助程序。
(十一)提升兜底保障水平。深入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有效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完善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库。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能力建设,加强信息比对核对,提升救助精准化水平。进一步简化优化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提升救助办理实效。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救助综合治理行动。
(十二)提升残疾人福利和救助管理水平。联合制定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实施意见。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与全国同步开展“精康融合”三年专项行动。会同开展扶残助困“一件事”联办服务。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做好“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6·19救助机构开放日活动。完成区救助管理站新址搬迁,形成以站内照料为常态的工作机制,提升救助服务质量。
四、实施“治理强基”行动,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十三)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提升治理能力。贯彻落实镇(街道)民主协商制度和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文件要求。
(十四)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村级建制调整条件和程序,推进村(居)民自治“五个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下属委员会功能。贯彻落实上级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重点举措,优化“四张清单”机制和运行流程,执行“四要七不准”工作规范,完善“六位一体”监督机制,巩固减负增效成果。落实村(居)民会议、村(社区)干部及人选的区级联审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等制度。
(十五)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建设,打造社区综合服务体“渝北邻聚”品牌,完成市、区级“渝北邻聚”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项目各1个,推动完成14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继续加强“渝快社区”应用,指导镇街完善村(居)务网上公开、“三事分流”“五社联动”网上办理、开展在线议事协商等模块信息。评选10个城乡社区治理典型案例,指导统景镇江口村完成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创建任务。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定期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
(十六)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分类管理,健全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持续治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及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问题。加强社会组织数据管理共享与应用,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持续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十七)引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核机制,持续优化全区社会组织布局。持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成仙桃街道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基地。全区社区社会组织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引导社会组织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八)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推动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1+22+N”社工服务模式。深化“三纵五横”社会工作体系,开展“五社联动”,形成为民服务合力。进一步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结构,培养本土社工人才,增加持证人才在人才总量中的比重和“塔尖”人才的数量。培育和促进专业社工机构发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建立社区慈善基金,助力社区创新治理创新。
(十九)规范志愿服务管理。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志愿者注册实名认证。推进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共建,实现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加快培育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志愿服务提供。推广全国志愿服务网使用,强化志愿服务证明出具管理,开展志愿服务组织抽查工作。
(二十)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市通办”试点,开展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服务。开展“家和计划”,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培育婚姻领域文明新风。
五、实施“幸福颐养”行动,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根据市级出台文件研究制定本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承接召开全市基本养老服务现场会。优化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支持政策。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持续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和关爱服务制度。
(二十二)提升城乡养老服务品质。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养老机构“三色”管理制度,加大联合惩治力度,提升各部门、各镇街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效能。持续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中心带站”示范工程,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统筹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开展老年人助餐行动。推动统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开工建设,持续深化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二十三)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积极实施空巢独居老年人应急关爱行动,探索开展户外养老服务站、物业+养老等服务模式。优化升级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升数据对接能力,深化数据分析利用,加强服务在线监管、政策在线审批。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补贴制度和优待政策,线下培训养老服务管理人才 60名,线上培训养老护理员100人,农村互助养老、公益性岗位人才50人。
六、实施“未爱守护”行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二十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强化协调机制作用和民政部门职能职责,健全完善区、镇、村(居)三级工作体系,依托新投用救助站项目高标准打造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配合宣传《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个案会商、督查督办、监护帮扶等工作制度。推广试点经验,贯彻落实推进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探索开展城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试点。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标准体系,深化未成年人安全守护工作,制定关爱保护服务清单,推广龙山街道“1464”工作模式和“麦田守望工作站”品牌。
(二十五)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大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助学”帮扶力度。推进收养登记个案会商处置,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二十六)增强基层未保工作能力。持续开展防溺水等“安全十防”工作,实施儿童主任赋能行动,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制定工作指引,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儿童主任典型选树活动,探索建立儿童主任激励机制。探索推进“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加快培育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壮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引导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七、实施“地名乡愁”行动,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二十七)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探索开展行政区划战略研究,加强区划地名历史文化研究,执行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庆市镇设立标准(试行)》和《重庆市街道设立标准(试行)》,稳慎优化镇街设置。
(二十八)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规范实施地名备案、公告和审核审批、标准地名使用机制。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深化乡村地名管理和服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加快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和文化丛书编纂。
(二十九)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加大乡镇级行政区域勘界推进力度,完成15条行政区域界线勘界任务。加强平安边界建设,提升界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提升边界治理效能。加强边界文化建设,及时处置界线争议纠纷,保持边界平安和谐稳定。
八、实施“善满渝北”行动,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十)健全慈善事业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贯彻落实《重庆市慈善条例》,执行市级关于社区慈善发展、互联网慈善监管等配套政策。指导区慈善会完成换届,加强慈善组织日常监管,提升慈善行业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三十一)推进互联网慈善和社区慈善。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指导工作,推动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深入推进“五社联动”,支持设立社区慈善捐赠站(点)和建立社区慈善基金,聚焦“一老一小一困”特殊群体,汇聚慈善资源帮助困难群众、服务基层治理。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自愿捐赠,设立基金会、慈善基金、慈善信托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三十二)营造“人人慈善”社会氛围。加大《慈善法》和《重庆市慈善条例》宣传力度,做好“重庆慈善周”集中宣传,积极配合打造“重庆慈善周”慈善活动品牌。积极参与“重庆慈善奖”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慈善先进典型。
(三十三)推动福利彩票转型发展。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管理。持续推进福彩民心亭建设,探索利用闲置社区用房建设福彩站,创新即开票销售渠道。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持续推进阳光福彩、责任福彩、诚信福彩建设。
九、实施“逝有所安”行动,深入推进殡葬领域改革
(三十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推动区殡仪馆迁建项目,完成选址工作,在条件成熟的镇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前期工作。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扎实开展文明殡葬宣传活动,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和服务保障。建成天合陵园功勋园项目,建立功勋园安葬准入制度。开展“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推进土葬改革区调整,力争实现全域火化。
(三十五)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深入开展“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完善国家基本殡葬信息数据库,提高对殡葬行业监管效能。
(三十六)加强政策制度创制。落实市级部门出台的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优化惠民殡葬政策。完成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加强殡葬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保障水平。
十、推进“五大工程”,切实加强民政基础保障
(三十七)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工程。围绕民政数据“聚通融用”,加快推进民政信息系统与“渝快办”“渝快政”对接,深化“渝快社区”全面应用,优化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效能,实现困难群众申请救助“进一个门、办所有事”。推广“救助通”应用,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的便捷性、精准性和及时性。
(三十八)推进改革创新增效工程。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渝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积极申报民政创新项目,谋划推进一批新的具有民政辨识度的有形载体和抓手,让改革创新“关键变量”成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三十九)推进平安民政建设工程。严格落实“乙类乙管”措施要求,抓牢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积极推进民政机构人员疫苗“应接尽接”“应接快接”。完善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健全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机制,打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主动仗,保持民政领域社会大局稳定。推进安全管理智能化监管,认真落实“日排查”制度,压紧压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和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建筑、燃气、网络等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机构和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改进民政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强化属地属事稳控责任,推动风险隐患化解,守住民政信访工作目标底线。
(四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民政法治工作联系点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继续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决策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打表推进领导和干部职工集体学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完成年度执法培训,常态化多形式面向群众开展各类法治宣传。
(四十一)推进民政能力提升工程。着眼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积极争取中央、市级投资补助项目建设,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抓紧补上基本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空白点”,优化建强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递进培养、干部担当作为正向激励等工作,推动干部队伍认知迭代、能力重构、作风重塑,把“内在潜力”变成“硬核实力”。多措并举充实基层民政力量,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社区服务、镇街社会工作站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和推动就业的作用,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