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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949D/2022-0028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2〕128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0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 “三色”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三色”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三色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区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和落实各机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渝北区行政区域(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域)范围内的养老机构。

二、管理原则

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源头防范、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原则。各养老机构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养老机构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各镇街履行敬老院、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民办养老机构属地监管,日常监管可参考《渝北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等级隐患排查表(试行)》(附件1),突出监管重点,建立辖区养老机构隐患台账并督促及时整治到位。存在的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问题,同步抄告有关主管部门。

三、分级依据

区民政局根据《渝北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等级评分标准(试行)》(附件2),结合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上级督察情况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打分,根据得分结果评定为红、黄、绿三级。总分在85分以上为绿灯,评定为60-85分为黄灯,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为红灯,评定为不合格。综合打分每年开展一次,于12月前通报结果,结果作为下年度监督管理的依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消防未通过的,自动确定为红灯,提级监管。

四、结果应用

按照巩固绿灯、提高黄灯、重点整治红灯的原则,区民政局对养老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属地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照执行。同时,分级结果作为养老机构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一)绿灯机构:减少日常检查频次,每半年组织一次督导检查。

(二)黄灯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督导检查。

(三)红灯机构:每月组织一次督导检查。

根据每次检查发现问题情况,绿灯机构每半年、黄灯机构每季度、红灯机构每月提交《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详细说明隐患形成的原因、责任人、整改措施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对红灯机构,根据整改情况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 1.渝北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等级隐患排查表(试行)

2.渝北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等级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1

渝北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试行)

排查内容

指标要求

/

备注

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组织及机制健全;



2.建立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与报告等制度;



3.有对火灾、停电、停水、停气、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预案;



资格证书

4.对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和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特定岗位的技术工作,如特种设备、强弱电、消防、餐饮、医务、护理、社会工作等,应有相应的工作技术标准的书面说明,相应岗位的从业人员应知晓并熟练操作,有适任证书要求的应持证上岗。



消防安全

1.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



2.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



3.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夜巡查;



4.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5.消防控制室和视频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6.老人居室无大功率电器;



7.老人居室无吸烟现象。



食品安全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品种齐全,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容器外应记录食品名称、时间、餐别、采样人,将留样盒放入冰箱0-4摄氏度,且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有记录;



3.每餐后对餐(饮)具、送餐工具清洗消毒,有记录;



4.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特种设备安全

1.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帐(电梯、锅炉等)并定期自检,有记录;



3.定期接受专业单位检验,有正式检测报告并按国家相关要求在政府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传染病预防

1.做好各类传染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明确人员培训、队伍组建、处置流程、组织指挥;



2.做好传染病的监测、消毒、隔离、信息收集、分析、报告等制度;



3.建立传染病物资储备制度,院内储备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等物资;



4、加强宣传,广泛开展传染病症状、危害等宣传工作



其他

其他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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