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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申请。由本人或家属按时限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二)审核与审批。社区居委会接件核实后审核,镇街审批。
(三)公示。各镇街定期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四)动态管理。本人需配合镇街做好动态管理及核查工作。
(五)发放。经社区、镇(街)、区民政局汇总后,由区财政下达资金到各镇街发放。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7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年发放一次,于当年12月15日前发放;90-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分别于4月、7月、10月、12月发放。
答: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渝北区高龄津贴申请表》。70至99周岁享受低保的老年人还需提供本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答:将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补贴发放的依据,纳入对镇街的年度工作考核。
1.养老服务中心。其中民建公助的(企业建设,政府补助),在运营前三年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运营补贴,考核结果为较好及以下的,不予补贴。如果在考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需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资格,中心如果是民建公助形式运营的,由所在镇街另行选址建设;中心如果是公建民营(政府建设,企业运营)形式运营的,由所在镇街收回运营权。
2.社区养老服务站。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8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良好的给予7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较好的给予5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基本合格的给予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并责令整改。如果站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社区养老服务站资格,由所在镇街收回运营权。
答: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是指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体娱乐、居家上门、短期托养、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场所,根据辐射能力负责整合运营所在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
社区养老服务站:主要是指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体娱乐、居家上门等养老服务场所,并接受所在辖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指导。
答:渝北区范围内经区民政局和所在镇街验收合格的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答:对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本年度前三季度及上年度第四季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例如2022年的考核时间为2021.10月-2022年9月。
考核指标有计分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禁止性指标四个方面,其中计分项目总分100分,加分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0分,同时,设立了日常巡察,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纳入扣分项处理。
若发现有违规治丧情况以及对殡仪服务机构违规收费、服务质量不满意等,欢迎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023-86015078,023-86015049。
按照《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城镇区域为文明治丧示范区”的规定,并从本区城市化进程的实际出发,以下区域划为文明治丧范围:
(1)两路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仙桃街道、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悦来街道建成区;
(2)王家街道观月路社区,龙兴镇和合家园片区、天堡家园片区、龙兴场镇片区,洛碛镇朝阳社区、兴隆社区、新渝社区、迎祥社区,木耳镇华晖路社区、富民路社区、民意路社区、聚英路社区。
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文明治丧范围内开展治丧活动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应在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和镇街指定的集中治丧点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
(2)居民死亡后,应及时通知区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遗体移交手续。
(3)医院应加强太平间和医护人员管理,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由殡仪专用车接运遗体,严禁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
(4)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5)禁止无照无证的组织和个人从事殡葬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