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服务类社会救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相关的服务类社会救助?
按照“突出重点、分层分类”的原则,将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街道)的服务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分散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重残、重病、失能人员;
第二类:分散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三类:其余分散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其中,重残为残疾一级、二级;重病参照区民政局临时救助病种的分类;失能人员以区民政局后续开展的失能人员评估为准;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三类服务对象根据身份匹配《方案》里面的社会救助服务内容,同时,根据收集整合到的全区政策清单、资源清单进行需求匹配,满足服务对象的相关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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