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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食堂面向所有居民开放,但要优先保障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就餐需求,例如3岁的小张、31岁的小谭和60岁的毛阿姨,都可以在社区老年食堂用餐,但食堂要配备符合老年人口味和营养的餐食。
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差异化的用餐需求,保障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持续运营,本《方案》较老政策而言,取消了10元基础套餐,各社区老年食堂根据所在地区的老年人经济消费水平和用餐需求自主定价,鼓励对老年人实行就餐优惠,老年人可根据享受到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低保、特困等相关补贴到食堂就餐。
答:(一)场地方面。鼓励支持利用小区闲置物业、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开发建设,在综合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镇街有条件的,也可低偿、无偿提供场地。
(二)运营补贴方面。
1.设施设备支持。社区老年食堂月均供餐量达到300餐可向所在镇街申请用餐辅助设施设备用于统计用餐数据(月均供餐量不足300餐的,需手动录入),社区老年食堂连续3个月月均供餐量低于300餐的,由所在镇街收回用餐辅助设施设备。在使用期间食堂应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应修复或原价赔偿。
2.企业运营补助。根据老年人实际用餐数据(午餐和晚餐)按年给予差别化运营补助,老年人年用餐人次数在3000-5000人次的补助1万元,老年人年用餐人次数在5001-10000人次的补助2万元,老年人年用餐人次数在10001人次及以上的补助3万元。助餐企业在同一镇街运营多个社区老年食堂,或在多个镇街开展助餐服务的,均以单个镇街为单位进行统计和补贴。
对申请成为社区老年食堂的企业,区民政局会在食堂门口显眼处悬挂“XX社区(村)老年食堂”标识标牌,居民看到标识标牌可到店就餐。
答:渝北区所有22个镇街均可享受。
答:明确了分年度任务目标。2023年为“服务覆盖年”,全区50%的街道、40%的城市社区和20%的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2024年为“提质增效年”,全区80%的街道、60%的城市社区和30%的镇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2025年为“长效机制建设年”,全区100%的街道、80%的城市社区和50%的镇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答:渝北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简称精康融合行动。
答: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
答: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区级各部门和镇(街道)要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内容,严格落实奖惩机制。
答:一是开展全区精康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二是畅通患者转介与康复服务平台双向衔接行动。三是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四是开展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五是拓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六是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