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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30

2024430日,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联合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设社区老年食堂,是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市民政局《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39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对社区食堂工作标准、申报程序政策支持、补贴兑现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就核心事项做简要说明。

(一)工作标准。

1.选址及建设标准。社区老年食堂应选址在老年人用餐需求大、进出方便的区域,宜设在2层及以下,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配置适合老年人生活需要的无障碍设施。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供餐能力一般应在50/餐以上,可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助餐点、成熟的餐饮企业建设,也可另选其他场所建设,鼓励支持利用小区闲置物业、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开发建设,在综合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镇街有条件的,也可低偿、无偿提供场地。

2.配置标准。社区老年食堂按照“五有”规范建设,即有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消毒碗柜、有保鲜冰柜、有留样冰箱、有消防器材,有条件的还可配备供暖降温设备、电子监控设备、支付系统。

3.运营模式。社区老年食堂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在城市地区支持采用“养老机构+食堂”、“物业+食堂”、“社区+食堂”、“餐饮企业+食堂”等多样化的运营模式,在农村地区鼓励探索“村社食堂”、“赶集食堂”、“集体经济食堂”等多种老年食堂发展模式,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等便捷服务

4.服务标准。食堂外由区民政局统一命名为“XX社区(村)老年食堂”,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打造专业形象,增加识别度,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内部应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

5.餐食标准。社区老年食堂应对菜品营养特点和适宜人群进行提示,遵循营养科学、荤素搭配、均衡膳食的原则,结合不同年龄段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健康需要设计每日食谱。优先保障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就餐需求,鼓励对老年人实行就餐优惠。

(二)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除原所在区民政局核定的老年助餐点自动转为社区老年食堂外,其余有意向申报社区老年食堂的运营主体,将以下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

社区老年食堂申请表(附件);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场地属于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场地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场地照片(外部、厨房、用餐区等)。

2.镇街初审。镇街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实其真实性,实地到食堂点位进行初审,待初审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区民政局复审。

3.区民政局复核、挂牌。区民政局根据相关材料和镇街初审意见对社区食堂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将相关信息录入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并挂牌“XX社区(村)老年食堂

4.资格取消。社区老年食堂应将老年人用餐数据及时接入平台,连续三个月未产生老年人用餐数据,取消社区老年食堂资格。

(三)政策支持。

1.设施设备支持。社区老年食堂月均供餐量达到300餐可向所在镇街申请用餐辅助设施设备用于统计用餐数据(月均供餐量不足300餐的,需手动录入),社区老年食堂连续3个月月均供餐量低于300餐的,由所在镇街收回用餐辅助设施设备。在使用期间食堂应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应修复或原价赔偿。

2.企业运营补助。根据老年人实际用餐数据(午餐和晚餐)按年给予差别化运营补助,老年人年用餐人次数在3000-5000人次的补助1万元,老年人年用餐人次数在5001-10000人次的补助2万元,老年人年用餐人次数在10001人次及以上的补助3万元。助餐企业在同一镇街运营多个社区老年食堂,或在多个镇街开展助餐服务的,均以单个镇街为单位进行统计和补贴。

三、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

社区老年食堂面向所有居民开放,但要优先保障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就餐需求,例如3岁的小张、31岁的小谭和60岁的毛阿姨,都可以在社区老年食堂用餐,但食堂要配备符合老年人口味和营养的餐食。

四、老年人就餐有没有什么优惠。

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差异化的用餐需求,保障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持续运营,本《方案》较老政策而言,取消了10元基础套餐,各社区老年食堂根据所在地区的老年人经济消费水平和用餐需求自主定价,鼓励对老年人实行就餐优惠,老年人可根据享受到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低保、特困等相关补贴到食堂就餐,例如毛阿姨可以到食堂享受到面条、包子、碗碗菜等多样化的食物,不局限于两荤一素套餐模式,更加符合老年人个性化的用餐需求。

五、哪些企业可以来申请社区老年食堂。

渝北区有意愿且满足《方案》要求的企业均可向所在镇街申请,但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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