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1-14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明确:“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62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办发〔201840号)要求:“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及《关于明确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民2021208)要求:“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提高公办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效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提升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水平。”的要求,我区要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

二、文件主要内容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包含改革对象、改革期限、改革模式、改革内容、经费保障、运营管理、组织领导七个方面:

(一)改革对象

改革对象为全区农村敬老院(含王家街道敬老院),首先在木耳镇、兴隆镇、茨竹镇3个镇的5个敬老院开展敬老院公建民营试点,待其他镇街敬老院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公建民营改革。

(二)改革期限

改革期限为5+5”的模式,即5年考核运营期+5年运营期,即相关镇街政府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运营考核细则对运营方进行考核,约束并激励企业良性发展,若前5年运营考核合格后,续签后5年的运营合同。

(三)改革模式

改革模式为各镇街通过规范化程序,确定专业的养老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实行所有权和运营权分离。

(四)改革内容

一是运营主体改革。镇街敬老院所有权仍归属镇街,运营管理由镇街委托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统一负责,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硬件设施设备投入、机构综合监管、服务质量指导、政策性保障,不再参与具体运营管理。二是服务内容改革。在做好特困人员吃、穿、住、医、葬等基本生活照料的同时,增加基本康复护理、基本医疗护理、基本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人性化服务内容。三是人员管理改革。将敬老院工作人员由各镇街招聘、管理的方式,改为由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按规范标准招聘、管理,管护人员由企业自主聘用。

(五)经费保障

在原则上不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前提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管理运行费用、特困人员照料补贴、维修维护费按原有政策予以保障,现有工作人员补偿金由镇街自行负责。

(六)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方面,明确了镇街负责清退现有工作人员、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的维修改造、负责批次和单件5000元及以上的设施设备更新、负责特困人员就医费用;运营方负责特困人员零花钱、衣服、床上用品、就医接送、住院护理,负责聘请人员的开支,负责运营期间易耗品、水电、物业、单件5000元以下的设施设备更新及其他维修维护。

(七)组织领导

成立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和涉及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镇街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