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渝北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文字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提升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支撑家庭养老功能,我局将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作为第五批居家和社区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强力推进。我们依托《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进行了初步摸排,全区城市地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总数为1302人,其中失能老年人703人、半失能老年人599人。在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中,入住机构养老的不足8%,90%以上均居家由亲属照护,长期的医疗费用和人工照护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身心负担,对居家适老化改造、日间照料服务和心理慰藉等需求较大。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和时间。
在渝北区范围(不含两江新区)内选取3-5个镇街开展200张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范围及数量;试点时间从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12月截止,根据服务实际开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服务对象。
具有渝北区户籍或常住试点区域满两年,且经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中度、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
1.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符合条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对其经常活动的居家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
2.开展养老床位服务。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护理、智慧远程、健康管理、医疗护理和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庭照护者培训等服务。其中中度失能老年人每周上门服务次数不得低于2次,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周上门服务次数不得低于4次,每次服务时长原则上不低于1小时,具体服务内容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定。
(四)办理流程。
老年人在提交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表至所在镇街,对老年人住址、户籍、类别进行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购买第三方服务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确定补贴额度。服务机构派家庭养老管家入户走访,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适老化、智慧化改造方案和服务方案,签订服务协议并开展服务。服务机构进行家庭床位建设,由试点镇街会同民政局按照30%比例进行实地验收。
(五)补助政策。
1.建设补贴。一是企业奖励。机构实现老年人24小时健康监测和远程服务响应,连续3个月每月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1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0人达到连续3个月,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适老化改造补贴。对经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不足3000元的据实补贴)。
2.服务补贴。评估结果为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月700元;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其中补贴比例按照家庭经济条件分为全额、90%、70%补贴。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家庭养老床位的定义: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对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的实际照护需求,派出服务人员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